今年起,辽宁省将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年底前,要初步建立起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住房制度。辽宁省的目标是在2009年底前,初步解决进城务工3年以上农民工居住问题,到2010年前,使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得到改善。
辽宁省建设厅、发改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多渠道提供农民工的居住场所。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要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集体宿舍,谁用工,谁承租。城中村改造时,主管部门或开发单位可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有条件的市、县(市)还可参照经济适用房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市场化运作,建房向农民工出租。对集中建设的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政府要在选址、供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支持。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