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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停止审批户外广告 一国企开小灶惹争议(图)

适合建户外广告屏的两处空白墙体尚无人施工
适合建户外广告屏的两处空白墙体尚无人施工

    规划尚未出台审批尚未恢复 郑建投新设户外广告屏获“特批”?

  为了整治户外广告过滥、过差的情况,郑州市有关部门采取了两项措施:市政部门停止审批和年审,由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进行清理和整顿;规划部门对市区重点区域和道路编制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严格按照规划设置广告牌。

  时至今日,规划尚未出台,审批也未恢复,在此情况下,设置新的户外广告对于广告公司来说是“不可完成的任务”。

但却有一个例外: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发布招标公告,决定在位于火车站地区的中原大厦设置两块户外广告屏。

  那么这两块户外广告是如何逾越规划和审批“鸿沟”的呢?

  □记者郑松波 实习生王静文 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新闻:

  火车站地区开建新户外广告?

  2月23日,一则刊登在郑州某媒体的采购招标公告引起了广告业界,尤其是以户外广告为主要业务的广告公司的普遍关注。

  该公告题为《郑州市火车站广场LED大屏幕显示系统工程采购招标公告》,其内容称“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相关批示,火车站中原大厦LED户外广告屏工程须于2008年4月20日前完工,郑州市建设投资总公司(以下简称‘郑建投’)作为本项目的业主,现就此LED户外广告屏采购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保单位”。该户外广告屏为全彩色屏幕,共两块,面积一共280平方米。

  2007年10月26日,郑州某媒体刊登过另一则公告《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关于火车站广场等“五个广场”户外广告设施整治拆除的公告》。公告明确要求在火车站广场、二七广场、紫荆广场、绿城广场、碧沙岗广场等五个广场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7日内自行拆除所设广告,逾期不拆的郑州市户外广告整治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将会同郑州市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火车站广场被要求拆除的广告共46块,其中包括在中原大厦楼顶、墙体设置的9块。

  据了解,从2004年开始,郑州市已经停止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和年审,从而使郑州市绝大部分户外广告从“合法”变为“非法”。2005年,郑州市规划局开始编制《郑州市中心城区重点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而项目部继拆除“五个广场”的户外广告后,又于2008年1月30日,发布公告,要求凡省市行政区、商业中心区、商城历史文化区、航海路、陇海路等10条道路上,不符合规划的户外广告必须拆除。

  在此情形下,郑建投如何可以新建户外广告?其设立的LED户外广告屏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经过市政部门的审批?这是否意味着市政部门已经恢复了户外广告的审批和年审,其他的户外广告公司也可以经营新的户外广告呢?

  市政局:

  郑建投设屏没有经过批准

  3月3日,记者来到郑州火车站广场试图寻找招标公告中的户外广告屏。在中原大厦,记者注意到,适合建户外广告屏的只有西面大楼两端的空白墙体,面积与公告也大致相符,但两处均无人施工。在整个火车站广场,除了几个服装批发市场,楼顶基本没有户外广告,大楼墙体上也多是店面招牌或与楼内经营业务和商品有关的广告。记者只在工商宾馆楼顶看到一个“张弓酒业”的户外广告牌和一个空白户外广告牌,此外没有发现有新建或空白的广告牌。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他人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委托具有广告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者。”第十四条规定:“市、上街区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的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既不批准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批准。”

  那么郑建投设置户外广告屏是否经过了市容行政主管部门——郑州市市政管理局的审批呢?记者采访了市政局户外广告管理处处长王飞。“我们不知道,不清楚。我们没有接到郑建投的任何申请材料。”王处长表示对郑建投设置户外广告屏的事情一无所知。他还告诉记者:“对户外广告的审批和年审也没有恢复,现在是不能新设户外广告屏的。”

  规划局:

  火车站广场户外广告规划尚未出台

  《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还规定,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在报经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报经城市规划、公安、交通等部门批转。郑建投的户外广告屏是否符合规划,是否经过规划部门批准呢?

  记者到郑州市规划局建筑规划处,翻阅了郑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的《郑州市中心城区重点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广场及十条精品路)》评审稿。在“火车站广场”部分,记者找到了对中原大厦户外广告的规划。在整治前,中原大厦上共有广告7块,其中就包括西面大楼两端的空白墙体各一块,编号分别为“QS-1”和“QS-2”。按照规划,整治后,中原大厦可保留户外广告3处,“QS-1”和“QS-2”在保留之列,但要经过升级改造。根据户外广告设置总则,这两处“鼓励设置大型电子屏幕”。

  由于看到的是评审稿,记者不能确定这是不是最终的规划。郑州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翻阅的《郑州市中心城区重点街区户外广告设施规划》是2007年8月编制的,尚未送审,也就是说,不是最终的实施方案。严谨地说,其内容可能有所变动。最终方案没有确定,符合不符合规划也就无从谈起了。退一步说,即使郑建投设置的户外广告屏位置与最终规划一致,而且也符合“鼓励设置大型电子屏幕”的要求,但也没有到规划部门进行审批。而按照条例规定,设大型户外广告需要经过规划部门批准,但实际上规划局只是编制了户外广告设施的专项规划,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到规划局申请批准的。

  广告商会:

  这对我们极不公平

  一石激起千层浪,郑建投在中原大厦设置户外广告招标公告引起了众多户外广告经营者的关注。记者采访了河南省广告传媒业商会,该组织表示对此事不能接受,这对户外广告经营者来说极不公平。

  商会会长宋玉建告诉记者,政府对户外广告的整顿和清理,已经影响到广告公司的经营秩序。市政局不年审,原本合法的广告变成非法,被执法部门拆除;不审批,广告公司无法设置新的户外广告。许多广告公司的经营难以维系。同时,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户外广告管理政策的不确定因素,还造成广告空位客户不敢租用,合同到期客户不敢续约,有的合同不到期被拆除的,则面临客户的起诉或索赔,从而出现了许多经济纠纷,令许多公司头疼不已。

  商会秘书长单宏栓表示,从2004年以后,广告公司无法取得审批,就无法设置户外广告,至今这一状况仍没有改变。为何郑建投就可以设置新的广告呢?如果取得了市政、规划部门的批准,为什么单单对它网开一面?这对其他企业来讲显然有失公平。如果今后的户外广告都由郑建投投资建设的话,这对郑州市的户外广告企业将是毁灭性的打击。

  单宏栓还告诉记者,郑州市的户外广告整治一直宣称要进行市场化运作,但具体如何运作至今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划也迟迟不能出台。郑建投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并不具备经营广告的资质,其设立的户外广告势必会委托给一家广告企业来经营,如果今后郑州市的户外广告采用郑建投建设,委托公司经营的模式的话,可能会形成垄断局面,这是商会最担心的。

  在得知市政局并未批准郑建投设置户外广告时,宋玉建认为没有得到审批还能设置,这与郑建投与市政府的特殊关系有关,在这样的情况下,其他企业无法与郑建投进行正常的市场竞争。

  郑建投:

  设广告有政府批示

  作为火车站地区中原大厦LED户外广告屏的业主,郑建投何以在规划尚未出台且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设置广告屏呢?3月5日,记者来到郑建投进行采访。

  据了解,郑建投成立于2004年2月,是郑州市政府独资兴建的综合性投融资机构,承担着市政府郑政[2003]23号文赋予的市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主体和对外投资法人的职能。

  记者找到郑建投负责户外广告业务的投资管理二部。针对记者反映的情况,一位姓丁的负责人解释说,设置户外广告屏是根据郑州市政府的相关批示进行的。目前仍在招标阶段,还没有开工建设。作为代表政府的投融资机构,郑建投肯定会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划,设置广告屏的手续应该是完备的。记者强调已经采访市政、规划两部门,确实没有审批,而且规划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他表示将了解此事,并给记者答复。

  今后火车站地区的户外广告是否都由郑建投来建设呢?丁先生表示,此次招标只针对中原大厦这两块广告屏,至于其他的户外广告如何设立,政府并没有给出方案。由于郑建投没有经营广告的资质,广告屏设置后是否会委托广告公司经营?他回答说:设置这两块广告屏,主要是为了美化城市,宣传城市形象。至于下步的经营方式还没有确定,现在只是建设。针对河南广告传媒商会担心郑建投垄断户外广告市场的忧虑,他强调,目前郑建投设置的户外广告利用的都是所有权属于政府的城市设施资源,例如政府投资修建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等,中原大厦就属于郑州市交运集团,不涉及私有资源,根本谈不上垄断。最后,记者提出希望能看一下市政府的批示,丁先生说他们有宣传纪律,建议记者与办公室联系。

  3月10日,记者与郑州市市政府负责城建工作的副秘书长取得联系,问市政府是否给郑建投有相关批示时,他表示不清楚此事。11日,记者来到郑建投办公室,再次提出能否看一下市政府的批示,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批示肯定有,不过已经批转下去,不在办公室。记者提出投资二部作为具体负责此事的部门一定有批示时,工作人员说,需要和投资二部商量后,再给记者答复。而至发稿时,记者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专家:

  政府批示不能代替行政审批

  政府的批示是否可以作为郑建投设置户外广告的依据呢?

  河南省人大法制室一位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政府批示当然不能代替行政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既然法律规定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是法定的设置户外广告的审批机关,那么设置户外广告就应该通过该部门的批准。即使有政府的批示也是如此。如果政府批示可以代替行政审批的话,那么政府的权力将被无限制地扩大。

  河南省法学会法理法史学会副会长、郑州大学法学院法学教授何玉玢表示,郑建投实质上就是一个国有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承担着一定的行政性职能,在其职权范围内,代表着市政府。基于此,在依法行政的总体思想指导下,郑建投在行使其职权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郑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是郑州市户外广告如何设置、如何审批、如何管理的行政性条例,是审批、管理、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依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都必须遵守,包括郑建投这样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经营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郑州市政府一方面在清理整顿户外广告,不允许户外广告公司设置新的户外广告,另一方面却允许郑建投设置户外广告,客观上造成了排除和限制户外广告企业进入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责任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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