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构不得超过 11 个
六月底,我省县级公安机关改革将全部完成
安报讯 (记者 李俊晓)“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成立组织,采取倒计时工作法,以决战决胜的姿态,确保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工作任务。
为此,省公安厅明确了机构改革的时间表,5月底之前,各机构人员必须到岗、到位,新机构开始正常运转。完不成任务的,今年度整体工作绩效考评均按零分处理。
设机构不得超过11个
根据公安部要求,本次县级公安机构设置中,执法勤务机构设置包括指挥中心、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机构包括: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若干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其中,选设机构最多不超过3个,并须经省级公安机关核准。
我省要求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要求,内设机构不得超过11个,4月6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确定内设机构,挂出牌子。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规范设置的机构,确定领导班子,配备干部。5月份,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制定民警定岗定位的具体操作办法。总的原则是根据机构整合情况进行定人定岗,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
6月10日以前,各省辖市公安局对本市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公安厅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验收。省公安厅将把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纳入2008年度整体工作绩效考评,全部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零分处理。
各地改革风起云涌
目前,省公安厅已经成立了由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秦玉海任组长的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省公安厅政治部领导分包省辖市,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督导。
据悉,按照省公安厅要求,省公安厅政治部在1月9日召开政治部主任座谈会,对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在此基础上,3月4日上午,公安厅政治部再次召开由各省辖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参加的强力推进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经验交流会,对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3月6日,新乡市公安局召开会议,对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洛阳市公安局在3月6日召开的由股、所、队长以上干部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传达了全省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经验交流会精神,同时部署了洛阳市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使全体民警都明白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的精神、意义和目的,确保洛阳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工作在4月底以前顺利完成。南阳市公安局于3月7日召开了全市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动员誓师大会,对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延津经验”或可借鉴
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延津县公安局作为新乡市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的试点单位,在多方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县局规范机构设置工作,目前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相关工作已基本完成。
规范机构设置前,延津县公安局共有18个内设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工作中, 延津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将内设机构精简为10个(其中执法勤务机构7个、综合管理机构3个)。7个执法勤务机构分别是: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承担原办公室、指挥中心、宣传科工作职责;国保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工作;刑事侦查大队(加挂延津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刑事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以及禁毒工作;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交通管理、道路治安巡逻工作;治安管理大队,承担原治安大队、特勤大队职责,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以及突发性事件处置等工作;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察和保护工作;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3个综合管理机构分别是:政工监督室(加挂纪委、监察室、督察大队牌子),承担原政治处、纪委、督察大队职责;法制室,承担原法制室、控申科职责,负责公安法制、公安信访工作;警务保障室,承担原行管科职责,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规范机构设置后,延津市公安局派出所警力115名,占总警力比例为50%,基层一线警力213名,占总警力比例为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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