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关心政治不够,对于陈良宇案的信息知道不多。大抵是社保资金管理出了问题,陈的秘书秦裕受贿。有时应酬,听席间谈起,似乎是陈不听中央所致,经济上到没有太大问题。但我不太信,因为仅仅是不听指挥,岂不是挨整。
那同类人肯定人人自危,党还能团结?
今日住四川省政府驻京办,看07年12期《中华文摘》,有张凡先生的文“陈良宇腐败案真相”。读后大吃一惊,感到陈良宇腐败的成本对于党和国家太大了。事情已经发生,意即投资失败。若单项考核,在使用陈良宇上,选择和监督都出了问题,应有深刻的总结。若能做到孔子说的不贰过,则投资的损失就能从今后的投资上逐渐收回。为什么说选择和监督出了问题?陈的腐败初始时间是1987年。张文告诉我们:1987年,陈良宇便开始以权谋私,在项目审批,招商合作,土地规划,职务升迁等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他人财物计260余万元。需要注意是1987年的260万与2007年的260万不是一个数量级的概念。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中国大陆有钱人的代名词是万元户。收贿以后,陈良宇的仕途一路攀升,其间经过多少次考察。说不定,考察报告中还是突出其廉政勤政呢?也许收贿隐蔽一些,但从容不迫1991年起与多名女性保持关系,该不会不透风吧。我以为由此应检讨我们在高级干部的使用上,存在的制度和程序问题。
陈发案时位居政治局委员的高位。同时任上海主官。位重的结果是发案的危害大,特别是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形象和信任危害太大了。一个项目负责人,一个公司负责人腐败,其成本大致可以计算。但陈这样的主官呢?在位腐败牺牲了公平与效率,包括政治与经济的,难以计算。而倒下后影响可能更大。这个成本只能由党和政府来承担了。痛定思痛,我以为解决的思路应该是毛泽东在延安时与黄炎培先生的谈话。关键是民主,或者说党内民主怎样推进和操作。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选人用人民主只是壳,是皇帝的外衣,是为集中服务。如果这种情况不改观,陈良宇案绝不是个案。因为目前的制度在反腐防腐上有很大问题,至少有很大漏洞。但由于部门利益,往往总结上是制度不断完善,有效防止了腐败。而制度是否有效,一看事实,二看第三方的评价。即便有制度,还要看操作。制度缺乏操作性不是好制度,好制度不能付诸操作同样行不通。
陈案绝不能只是陈案本身,而要尽力收回我们付出的巨大成本。如果我们认为,民主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实实在在地研究和操作。
20080124于北京乐宜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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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网强国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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