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干以胜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网 陈竞超 摄)
通过巡视发现了陈良宇等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 南方都市报记者问干书记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想求证一下,通过巡视工作发现了陈良宇案,这种说法准不准确?刚才材料里面说通过巡视工作发现陈良宇案部分线索,如果说巡视工作发现了陈良宇案,这种说法是否准确?第二个问题,关于巡视工作如何避免形式的问题,有没有一种责任倒查的制度,比如说巡视工作当中对于一些干部长期存在的严重腐败问题,巡视组并没有发现,若干年以后,如果这个干部查办以后,需不需要再对巡视组进行检讨,进行责任倒查?
干以胜准确的说,我们是通过巡视发现了陈良宇的问题线索。
巡视组没有办案的职权,也没有调查的职权,只能如实反映有关问题。陈良宇这个案件还是在去年7月份,调查上海社保资金案之后,根据巡视提供的线索和进一步的调查,向中央报告以后,由中央决定对他立案检查。巡视组到一个地方去巡视,在它离开这个地方之后,或者是若干年之后又发生了重大的违纪问题,首先巡视组是应该认真总结的,为什么当时没有发现?通过总结来提高我们发现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当然了,有些案件的发生本身都需要一个过程,大家都知道,腐败问题主要是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自己的私利,他跟杀人越货案件是不一样的,你杀人了有人会直接去报案,而且有现场,而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当然也不可能不露蛛丝马迹,但是它的暴露和发现是需要一个过程的,往往比杀人越货这种普通刑事案件更难发现一些。
特别是现在作案手段越来越隐秘,一方面我们要提高工作水平,增强我们办大案要案的能力,加强经常性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另外一方面,这里面也有一些客观的原因。
郑筱萸依法被判处死刑得到国际上积极评价 法新社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有一些中国政体的批评者说在中国有两种法律,一种是针对平民的,一种是针对党员的。有一篇报道就提到,在最近发生的山西黑砖窑案件,上个月法院做出了审判,但这些判决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轻的,很多人仅仅是受到了警告的处分,很多被告都是党员,是否可以说,正因为他们是党员,才逃脱了法律的制裁?
第二个问题,有一些人权组织批评中国在死刑问题上的态度,他们认为中国对于像腐败这些非暴力的罪行也施加死刑,这跟美国不同,在美国只对一些暴力的罪行才允许使用死刑,是否有必要对腐败的官员进行教育?
干以胜说中国有两种法律,这是一种偏见,甚至是对中国法律的一种曲解。陈良宇在被立案查处之前,是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上海市市委书记,可以说是位高权重,但是他触犯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照样受到严厉的惩处。充分证明,在中国在党纪国法面前是人人平等的,不存在有两种法律的问题。
关于山西“黑砖窑”的问题,现在无论是从法律方面还是从党纪政纪方面都已经做了处理,当然有的案件还正在审理之中。但据我了解,凡是给予法律处理的,都是依法进行审判的,处理都是有依据的。现在已经对95名党员和干部,做出了党政纪处分。
对这些人,凡是涉嫌犯罪的都移送司法机关,不存在以党纪来代替法律的问题。而且对这些人的处理都是非常严肃的。这个案件,处理了这么多党政负责人,尽管都是基层的,但是说明我们对追究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是非常严肃的,没有出现以纪代刑的情况。
干以胜关于死刑问题,不同的国家,不同的情况和文化背景,认识和看法都不一致,法律规定也不一致,这个是很正常的。中国至今还保留死刑,对严重的经济犯罪可以处以死刑,这是从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出发来考虑的,我觉得这个没有什么可以指责的,而且我们在这方面对死刑是实行严格的控制。
现在所有的死刑案件都要报到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而且我们对经济犯罪判处死刑的问题也是非常慎重的,为数不多。郑筱萸之所以判处死刑,是因为他不仅贪污受贿数额巨大,而且情节特别严重,所以依法判处死刑,判处的结果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反响非常好,得到了国际上的积极评价。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