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法官队伍的领导干部,由于放松学习被物质利益所诱惑,最终触犯了法律。我的行为不但害了自己,还害了同事和家人。”昨日,两名曾经担任宁夏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的被告人在法庭上老泪纵横。
在昨日的法庭上,曾担任法院副院长的被告人因收受当事人3万元赃款和一套营业房而被检察机关起诉。公诉人和辩护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全案自首、检举揭发行为,以及被告人的行为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辩护人以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拒理力争。
另一名被告人在担任立案庭庭长期间,利用职权多次允许当事人缓交诉讼费,并参与给当事人做假司法鉴定,从中收受当事人一套营业房后又通过当事人公司卖掉,得赃款4.6万元。辩护人以公诉意见不准确而对被告进行无罪辩护。
自治区高级法院和检察院组织全区280名法官和检察官进行旁听。“我痛恨没有珍惜自己一生的奋斗成果,今天在法庭上才明白警钟长鸣的重要性。想当年我办案时连当事人的一口水都不喝,在法院奋斗了几十年,最终却被金钱财物所腐蚀。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一些行为是错误的,我的行为对司法机关的形象造成了极大影响。我承认我有罪,希望没有犯错误的法官和检察官们一定要洁身自好。”被告人的最后阐述深深印在每一位法官和检察官的脑海中。(苏俊博) (来源:宁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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