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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对方在博客上发文章 公开侮辱丑化自己人格 影响工作和生活 27岁女子起诉香港原“打星”
李赛凤公开丈夫“外遇”被诉侵权
罗先生作为证人出庭 其表示目前正处在与被告离婚过程中 至截稿时被告代理人正在出示涉案照片
本报讯 (记者王巍)曾是香港“女打星”的李赛凤,被指侵犯他人名誉权。今天上午,此案在一中院开庭审理,新浪网一并被诉。
上午,27岁的原告汪小姐亲自来到法庭,而被告李赛凤则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
管辖权异议
9时15分庭审开始,李赛凤的代理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他表示,由于李赛凤是香港人,博客文章是在香港发出的,此案不适合在一中院审理。
法院经过合议认为,双方已经在法庭的主持下进行了证据交换,法院由此认定双方交换证据的行为已经构成默认管辖,因此裁定对该异议不予支持。庭审对峙
对于被诉侵权,新浪网的代理人采用2006年7月法律新出台的“避风港”原则进行了答辩。
避风港是指,当在大海上航行的船只遇到风浪,它们可以就近来到一个安全避风的地方,等恶劣天气过去后船只仍然可以继续回到它原来的航线中行驶。
在网络环境中,该规定是指“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搜索或者链接服务,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规定断开与侵权作品的链接,不承担赔偿责任”。新浪收到汪小姐的律师函后,马上删除了涉案文章,所以不存在主观过错。
法庭上,李赛凤的代理人表示,涉案文章所陈述的事实是客观真实的,并没有侮辱丑化汪小姐。
至今,李赛凤仍是罗先生的合法妻子,在看到丈夫将汪小姐所穿的泳衣带回家,以及香港媒体拍摄的二人在街上亲密的照片时,作为妻子,认为他们存在不正当关系是正常的。
同时,罗先生曾公开表示对汪小姐有好感,李赛凤在博客中写出事实,只是陈述个人意见,也没有明指汪小姐是第三者,因此不构成侵犯名誉权。
法官询问原告代理人:“哪一段是侮辱?”“很难找出侮辱的字眼,但通读全文,会让人感到汪小姐是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网站转载时,已经给汪小姐戴上了‘狐狸精’的帽子。”原告代理人说。
庭审中,李赛凤的丈夫出庭作证:“我是李赛凤的丈夫,我们目前正处于离婚过程中。”此时,罗先生的眼神投到汪小姐身上。随即,他开始向法官陈述。
截至发稿时,李赛凤的代理人正在向罗先生出示涉案的游艇照片。
案情回放
27岁的汪小姐是北京罗氏兄弟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员工,她起诉称,该公司董事长罗先生与妻子李赛凤产生家庭矛盾后,后者于2007年6月25日在新浪网的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第二次回应》。
汪小姐说,在该文中,李赛凤指责她与罗先生有不正当关系,公开侮辱丑化其人格。
汪小姐表示,李赛凤的文章发表后,点击率高达30多万次,有上百家媒体转载和报道,使自己的工作生活备受影响。因此,她将李赛凤和新浪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删除文章、公开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李赛凤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万元。
人物链接
李赛凤:上世纪80年代香港著名的“女打星”,曾主演《霸王花重出江湖》等电影。2001年,她与外科医生罗先生结婚。2002年,李赛凤和罗先生成立娱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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