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人与裸奔骚扰防不胜防
你的姓名、手机号、工作单位、收入水平和身份证号码;你刚出生孩子的性别和出生时间;你房子的户型、面积和朝向;你的购车时间、车型甚至发动机号和底盘号……你不认识他们,他们却对你了如指掌。在网络世界中,侵犯个人隐私权的现象较之于现实世界更加猖獗。
这种透明与裸奔的生活似乎已成为一个普通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在这样一个社会当中,个人信息常常被恶意侵害,个人隐私被公开,已经成为一个安全问题。
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出去的?这是很多人纳闷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说,个人信息泄露渠道广泛:一些商家或个人通过问卷调查、网络注册、会员登记等方式收集用户信息;消费者在就医、求职、买车、买房、买保险,或办理各种会员卡、优惠卡或银行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出售;网络登录申请邮箱、注册进入聊天室或游戏厅时填写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搜索或链接;名片代印机构储存的大量个人信息被泄露;物业泄露业主信息;废旧电脑磁盘恢复数据等等。
目前,出现一些专门收购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生意人”或中介机构,信息泄露交易呈现专业化、行业化特点。李明蓉代表举例说,某“股民名单网”网站介绍写着:“专业提供2007年最新中国股民名单,名单系从证券公司内部获取的高度保密文件。”点击进入其中的“上海股民名单”,页面显示30万条股民名单的报价为人民币1500元。
事实上,个人信息被出卖的现象十分普遍。现在,各种通信名录公然在街边地摊出卖。而作为某些中高端消费的目标客户群,他们的个人资料被商家盗卖、使用、投放“点对点”的短信广告,这在一些行业内已然是公开的秘密。
事关个人国家保护刻不容缓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用来规范对个人信息数据的管理与利用。2002年12月23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的民法草案中已有明确界定,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都属隐私范畴。但是到目前为止,我国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还没有一项专门的法律,对名誉权、肖像权等隐私权的保护也只是散落在民法当中,而对于网络上和数据库中的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更是从未涉及。
有关专家介绍,目前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基本属于一种“间接保护”,即个人信息(隐私)主要是通过个人名誉权来保护的。而按现有的法律规定,个人名誉权受到侵害的,要造成侵害后果的才予以追究。对于绝大多数受“骚扰”的人来说,受侵害的后果并不是很明显,也很难追究。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秘书长张皎说,个人数据的无法规保护状态,一是使得一些企业及个人利用非正常渠道获得的个人信息兜售商品,扰乱公民日常生活、破坏商业道德与秩序;二是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来盗取个人身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甚至一些敌对势力利用未被保护的个人信息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这些行为必将妨碍产业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谈到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危害,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桂华代表认为,如果人们普遍对个人信息没有安全感,必然会本能地拒绝任何信息处理或者提供虚假的信息,由此制约信息的自由流动。
个人信息保护的缺失,看起来只是个人的事情,事实上还会影响到国家利益。孙桂华代表说,在国际舞台上,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是一个基本人权问题,也极有可能成为某种新的贸易壁垒,一个个人信息保护法制不健全的国家,一定会在国际贸易方面受到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打压。近年来,在欧盟、北美开拓市场的我国大型企业集团,经常被当地禁止收集客户信息。这些国家禁止的理由是“中国没有《个人信息保护法》”。
国家应立法保护个人需提高防范 “个人信息保护亟待立法,要在立法中明确相关各方的法律权利、责任与义务,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全国人大代表、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石英提出了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建议。
实际上,前几年的两会上,就有代表委员就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建议、提案。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03年起,有关部门已组织专家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并在国务院相关部门启动了立法程序。该法一旦出台,泄露他人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位参与起草《个人信息保护法》建议稿的专家说,《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保护的范围不仅仅是公民个人隐私。个人信息范围远远大于隐私。比如说,你个人的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你的医药档案、你的职业情况等等,这些也许够不上隐私,但都属于这部法律保护的范围。
李明蓉代表建议:设立专门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对使用私人信息的社会团体或个人进行严密监管。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信息资源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建立民事补偿机制,对因透露隐私信息对他人声誉或其他方面造成损害的,执法机关可采取包括扣押、查封等措施加以阻止或终止,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确立公民隐私权;实行商家承诺制度,商家要求个人提供私人信息时,必须作出保护承诺;推行通讯实名制;对通讯运营商加强监管。
全国人大代表、西昌学院法学副教授王明雯认为,网络隐私内容包括三大类:私人信息、私人空间和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即有关个人的一切可以定位于本人的情报资料和资讯。如姓名、年龄、肖像、身高、体重、身份证号码、指纹、婚姻状况、收入等等;私人空间在网络世界里主要是个人计算机及电子邮箱;私人活动包括网上浏览、网上购物、网上发表言论等。立法时应从这些方面明确网络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人们期待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早日进入实质性的立法程序。但是也要看到,个人信息保护,涉及方方面面,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除了政府和司法要负起责任外,公众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护好个人信息。李明蓉代表提醒说,民众在填写个人资料时注意避免泄露私人资料,不参加需要提供个人资料的商场促销活动或调查;不在网上随意公开姓名、出生日期、电话号码等个人资料。
美国 通过了一系列法律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如《隐私权法》《信息保护和安全法》《防止身份盗用法》《网上隐私保护法》《消费者隐私保护法》《反网络欺诈法》和《社会安全号码保护法》等。
触犯信息保护法的制裁是严厉的。比如根据2004年生效的《身份盗用惩罚措施法》,盗窃他人信件将被罚款2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监禁;冒用他人身份申请信用卡,可罚款1000美元和最高5年的监禁;如果身份盗窃涉及金融机构,罚款可高达100万美元,并判处最高30年的监禁。
法国 政府曾颁布法令,强调个人信息优先的权利,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采集和利用私人资料,其中包括诸如个人姓名、身份、电话、住址等相关信息。根据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的特点,2006年,法国将原有相关法令进行了修改、细化,并成立了全国信息管理委员会。
政府部门、企业或个人要收集他人信息资源必须向法国信息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获得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使用私人信息只能用于某种特定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更不能用于非法牟利。(徐灿王清波 许敏) (来源:人民公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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