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2008年,全市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推荐生总数为2932名,占全市高三应届毕业生总数的3%。
市教委在有关通知中提出,被推荐对象必须是具有本市报考普通高校资格的在籍应届普通高中(含综合高中,下同)毕业生,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本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一、高二两次或在高三年级获区县级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上述对象原则上都应予推荐;如未被推荐的,在招生录取中不再给予加分。二、本市在籍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阶段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取得优秀成绩者;或在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方面有突出表现和特长者。
经市核准的推荐生中获市(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在高考原始分上加2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其他经核准的推荐生在高考原始分上加10分,由报考学校择优录取。
据悉,本市2009年将对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校选拔工作的推荐对象和加分分值进行调整,减少推荐优秀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占全市高三毕业生总数的比例。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