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法兴严控风险内部滋生
冯迪凡
法国财政部长拉加德表示:“非常清楚的是,法兴银行的内控机制并未发生作用,而且那些发生作用的(机制)也并未继续得到恰当的调整。”
法国兴业银行(下称“法兴银行”)49亿欧元欺诈案件已然进入司法程序,一位不愿透露姓名、正在为法兴有关项目工作的人士向记者表示,法兴银行上上下下对此事均三缄其口,甚至在巴黎的经济界,没有人愿意讨论此事。
伴随法兴银行第二位员工被传讯,以及盖维耶尔的最新听证证词曝光,案件正在向“是否一人所为”推进。有消息人士称,调查人员决定检查法兴银行所有与盖维耶尔有业务联系的人。
案件还未完结,法兴银行内部风险控制的危机已然引发市场的强烈不满:美国时间3月19日,华盛顿律师事务所“科恩、米斯坦、豪斯得与托尔”(Cohen Milstein Hausfeld and Toll)发表声明,就法兴银行在美国次级债风险敞口以及其交易员对投资者误导造成的巨大损失,向美国纽约联邦法庭提起诉讼。
巴黎检控方寻找同党
经历了3月14日的聆讯,法国法院将决定是否容许盖维耶尔保释外出的裁决推迟到昨日(18日),并作出了准许其保释的裁决。不过法国检控方则期望可以继续拘留盖维耶尔,以防止他跟同伙联络或出现串供行为。
因而问题的焦点聚集到“49亿欧元的内部违规交易是否一人所为?”
法兴董事会2月20日向本报出示了《进程报告》(下称“报告”),该报告由法兴特别委员(Special Committee)起草,其中坚称“在调查的这一阶段,还没有发现盗用资金方面,内部或外部共谋犯的证据。”
《报告》同样显示,特别委员会的调查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持续进行,不会局限在欺诈案始作俑者的行为活动方面。
在法兴案中,进行调查的组织分别为董事会指派的进行内部审计的法兴特别委员会,对法兴银行股份的金融信息和市场进行质询的法国金融市场监管机构——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以及从1月28日由巴黎金融队开始进行的司法调查。
其中,巴黎检控方分别在3月12日清晨搜查了巴黎郊外拉德芳斯的法兴银行总部并带走法兴现金证券交易部门29岁的马努·扎布然尼柯以及在2月7日传讯了法兴旗下“新边缘” (New Edge)期货业务代理公司32岁的经纪人巴科尔;因未获授权违规操作而给法兴银行造成49亿欧元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盖维耶尔,则自2月8日起一直被羁押在狱中。
两次对于涉案人员的传讯证据主要来源于网络信息,例如邮件和聊天信息。例如,有媒体报道,扎布然尼柯被传讯是因为他参与了盖维耶尔部分交易的处理过程,警方对他与盖维耶尔之间的电子邮件和大量电话往来持有疑问。
而对于巴科尔的传讯证据也有赖于他与盖维耶尔的聊天记录。
有消息人士称,调查人员决定检查法兴银行所有与盖维耶尔有业务联系的人,以便查明他是怎样做到在那么长时间里成功躲过监控系统的。
其他“内鬼”
巴黎检察官们始终担心盖维耶尔在法兴一案中存在同伙,协助其绕开银行控制,从而设下500亿欧元的非授权头寸。他们在一份6页的文件中反对其保释请求,文件称,法兴银行雇员的证词与盖维耶尔的证词产生矛盾。
在上述文件中,盖维耶尔告诉调查者,上一个春季时,他组内一位助理最少在他们的主管电脑上做了一次巨大的虚假交易,而主管艾瑞克·科戴尔(Eric Cordelle)则看在眼里。
但是,据此法庭文件显示,在3月6日的一场听证会上,科戴尔否认了盖维耶尔的断言。科戴尔表示,他的电脑上都没有进行交易的软件。
盖维耶尔声称,从2007年3月或4月开始,“科戴尔要求他的助手,托马斯·木噶(Thomas Mougard),输入虚假交易”,而木噶则“执行其指令”。
木噶否认了他知道正在进行虚假交易,但是他承认在使用盖维耶尔的电脑,可能进入一些交易。上文所述之文件,包括盖维耶尔,科戴尔和其他在法兴银行Delta One衍生品交易部门工作的员工的证词由巴黎检控方呈交巴黎法庭。
在法国法律下盖维耶尔可以被拘留4个月。维斯表示,那时,无论是否调查已经得出结论,他都将被释放。
因违规操作而给法兴银行造成49亿欧元损失的犯罪嫌疑人盖维耶尔自2月8日起一直被羁押于监狱中,他一直试图获得保释;如若罪名成立,盖维耶尔则面临着5年的牢狱之灾以及37.5万欧元罚款。
控制风险文化的滋生
“现在事态呈现出,法兴银行实际上在授权一种风险文化的滋生,而这种文化侵害了其股东的利益。” “科恩、米斯坦、豪斯得与托尔”合伙人史蒂文·通费尔一席话道出市场对于法兴银行内部控制的质问。
法国财政部长拉加德也在向总理菲永递交的关于法兴银行欺诈案的评估报告中表示:“非常清楚的是,法兴银行的内控机制并未发生作用,而且那些发生作用的(机制)也并未继续得到恰当的调整。”
为此,拉加德表示:“法国兴业银行的事件无疑将促使整体金融机构间——权威机构与协会——激烈的讨论,用以辨识最佳惯例并建立防范市场交易操作风险的制度规则。”
在报告中,拉加德提出六项建议,其中主要包括:
首先,加强信用机构的内部控制程序。拉加德谈道:“敞口监督现在更多的聚焦于净头寸,应该在反映机构金融承诺内容的总名义数额(gross notional amount)上给予更多注意力。”
“对于每一个交易员的每一个交易,都要有恰当适合的审计记录;不寻常的交易、过程错误以及交易取消应被严格地辨识和分析。”拉加德建议。
与此同时,“柜下衍生品交易应被赋予更紧密的注意,特别是在合约方面。为此,应最大范围促进使用标准合约。”
其次,全面的介入风险管理。“考虑到所实施交易的复杂性,信用机构的管理层应该设立一些包括独立成员在内的委员会,以管理风险和内部监控事务。”拉加德表示,“内部报告系统也需要被改进,以能始终满足不同的管理和监控层面对于信息披露的需要。这些报告应融会定量风险计量和定性估测,以确保疑似行为的本质同其风险和行为结果密切相关。”
再次,调整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适用的惩罚方式。“银行委员会对于最大的金融机构可以实施的最大罚金是500万欧元,考虑到在这个领域的危险,以及在建构有效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投资,这个标准太低且应该被提高。”
与此同时,她还呼吁在国际层面提出即在欧洲以及国际范围内尽快开展加强金融系统内部控制、防止内部欺诈的讨论等几项建议。
“除系统和工作程序的设置之外,这些提议旨于捕捉人为因素的重要性,以防止并探测出异常和非常规行为所产生的操作性风险。”拉加德表示。
对此,在向本报出示的声明中,法兴银行方面表示,他们已经立即对监控系统采取更正措施,并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得到立即执行:“通过有力的确认措施(生物性方法)强化IT安全管理,加快制定现有的进入安全和安全审核的结构性方案;重新构筑控制和预警程序,这些措施将主要确保相关信息在不同部门和不同管理级别之间合理循环确认;强化机构组成和操作风险预防系统,以发展出交互对应的管理结构,来更好管理包括人力资源方面在内的欺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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