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煤炭运销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张根虎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建议 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鼓励大型煤炭企业兼并改造中小型煤矿。
”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矿,不仅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和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而且关系到国有经济对煤炭资源的控制力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了有效解决国有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矿企业中普遍存在的成本居高不下的突出问题,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和完善支持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炭企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一、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炭企业的相关法律文件 当前,我国煤炭主产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在整合、兼并中小煤炭企业过程中,出现了中小煤矿等相关利益主体,借煤炭资源整合之机,漫天要价,推诿扯皮,加大了资源整合成本,严重影响了煤炭工业的整体布局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例如:2004年山西煤炭运销集团与神华集团合资成立了晋神能源有限公司,对河曲沙坪井田9个小煤窑进行关小建大资源整合。三年多来,累计投入11.73亿元,吨煤投资多达488.75元,年产240万吨的沙坪煤矿和年入洗规模500万吨的配套洗煤厂已经联合试运转。在整个矿井改造中,除与河曲县政府签订合同外,为了有效解决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还先后与乡(镇)、村以及所涉及单位签订了额外合同和补充协议24份,新增各种费用937.7万元/年。据了解,我省同煤集团、焦煤集团、潞安集团等五大煤炭集团在跨市、跨省整合煤炭资源的过程中,也存在着相似的整合成本居高不下的问题。
在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炭企业过程中,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煤炭资源储量、价格等评估规程和标准,更缺乏中小煤矿退出的法定补偿机制。大型煤矿企业兼并、改造中小煤炭企业其实质是一个产权转移的法律问题。当前,我国各主要产煤省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过分地依赖行政手段去整合中小煤矿企业,这不仅给参与整合的大型煤炭企业增加了整合成本,而且在整合后留下法律诉讼的隐患问题,给依法行政和依法判决带来一定的难度。建议国家出台资源整合的法律法规,煤炭资源、土地资源和水资源产权界定、价款评估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健全和完善扶持大型煤炭企业整合中小煤炭企业的配套扶持政策 鉴于参与资源整合的国有大型煤炭集团历史包袱沉重,再加上被资源整合的小煤矿多年来的乱采乱挖,造成了突出的矿坑突水、瓦斯、采空区等地质问题,大大地增加了整合成本。
希望国家在整合煤矿的采矿权价款收取额度及收取方式上给予一定优惠。建议凡属关小建大资源整合矿井,其采矿权价款应减半征收。按照国家审批规模整合后投产的煤炭企业,其所得税应享受“免2减3”的优惠政策。希望从鼓励资源整合的角度出发,出台减免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相关法规性补充文件,扶持国企加快整合力度。
建议简化审批手续,加快整合进度。围绕国家建设十三个煤炭基地总体规划,开通资源整合矿井办证的“绿色通道”,凡属资源整合“关小建大”的矿井,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其审批手续简单化或下放于地方政府审批,缩短整合时间,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煤炭企业的整合积极性。
三、构建以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三位一体整合机制 到2007年,我国有小煤矿1.6万个,产量为9.6亿吨,占全国煤炭产量的38%。按照规划,“十一五”期末全国小煤矿将控制在1万处,能力7亿吨。随着煤价的一路攀升,给参与整合的大型煤炭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前实施这样关小上大和资源整合,不仅涉及到矿主和投资人的利益,也涉及到市、县、乡、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利益。因此,在未来“大部委”制改革后,新组建能源主管部门,专门设置资源整合协调部门,构建一个“政府推动、政策支持、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的整合机制,保证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所谓“政府推动”,就是对于地方小煤窑的整合,由市、县政府实施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处理本地区小煤窑整合中县、乡、村以及原小煤窑承包人的产权纠葛,给参与关小建大的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整合环境。
所谓“政策支持”就是各能源行政主管管理部门,结合小煤窑整合的实际情况,在矿井建设、运力匹配、采矿权出让、用地指标、资源价款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简化审批程序,有效调动投资整合者的积极性。
所谓“市场化运作”,就是要采取市场经济的办法,在资产评估、明晰产权股权的基础上,采取兼并、联营、参股、控股、收购、拍卖等多种方式加以推进。对参与竞标的投资者设定规模、技术、回采率、生态、环保措施等准入门槛,并向参与资源整合的大煤矿、大集团给予倾斜。这样,既可以防止暗箱操作,保证国有资产公共收益的最大化,又可引导支持鼓励资源向大企业、大集团整合,促进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