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法院系统
下属发生违法犯罪 主管领导引咎辞职
本报长春3月18日电 (记者孔祥武)“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日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纪检监察工作暨全省法院队伍专项教育整改活动动员大会,院党组书记、院长张文显郑重承诺,并和其他几位法院领导签订了责任书,这标志着吉林省法院系统下属违法犯罪、主管领导引咎辞职制度正式施行,这一制度将在吉林法院系统普遍推行。
“今后省法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我向省委和中央引咎辞职;同样,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发生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要主动向院党组提出辞职,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由院党组责令辞职,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张文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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