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警服刚俩月结伙抢劫落了网
□记者 梁振廷刘新萍通讯员 景永利
本报新乡讯 一名从警两个月的大学生,一边备考招警考试,一边却与他人结伙干起抢劫的犯罪勾当。3月17日,黄某和他的13名同伙一起坐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1983年出生的黄某,大专文化,案发前是新乡市公安局车站分局民警。据公诉人指控:2006年9月28日、9月30日、10月1日,师某等人经预谋连续在原阳县境内的107国道上摆放石头,致过往车辆撞上石头后,被迫停车。于是,他们利用司机下车修车之际,手持石头、木棍、刀具等作案工具对司机实施抢劫,共劫取现金、手机、笔记本电脑、项链等物品折款9万余元,并造成一辆宝马轿车损失近2万元,其中黄某参与了前两次抢劫。法庭上,黄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庭上,公诉人对师某等其他13名被告人以诈骗罪及转移、销售赃物罪等罪名提起公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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