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岁女童琴琴(化名)疑被幼儿园同班男生多次强行摸下体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由于幼儿园方面一直坚称没有此事发生,女童的父母只得将位于二沙岛的该贵族幼儿园告上法院,要求幼儿园公开书面赔礼道歉。
昨日,此案在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
两岁女童疑被摸下体
据琴琴的母亲朱女士介绍,2007年11月28日,一向天真活泼的女儿回家后情绪反常,动不动就哭闹。她为女儿洗澡时发现女儿的下体外阴部红肿,多次追问,琴琴才讲述了当天被同班同学强行摸过下体的事,而且这种事之前已不止一次发生,以前同班的4个男生还在卫生间碰过她的下体。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第二天朱女士便到幼儿园反映情况。当时幼儿园方面找来了班主任和生活老师询问,得到的答复都是没有发现这种情况。随后,在园医和班主任的陪同下,朱女士带着琴琴来到广东省中医院二沙岛分院检查。当时医生诊断为琴琴是外阴红肿发炎,无明显损伤痕迹。但园方还是不承认幼儿园发生过这种事情。
得到园方如此的回答,朱女士当即为琴琴办理了退园手续,并先后找到了越秀区教育局幼教科和白云派出所投诉。朱女士还电话联络了幼儿园校监秘书,希望校监给一个满意的处理意见。同年12月20日,琴琴父母收到该园校监赵女士的来函,称经儿科医生诊断琴琴无任何发炎、红肿及伤痕,一切正常,还表示越秀区教育局幼教科黄科长已经给出“专业意见”:两岁幼儿并不具备性意识,根本没有性动机。但后来朱女士从广州市越秀区教育局得到的答复是:黄科长没有向该幼儿园提供“专家意见”,只是通过电话向该园园长了解此事情况。
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琴琴的父母将该幼儿园告上越秀区法院,希望法院判令幼儿园就琴琴被侵权一事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
有没有发生侵权事实?
由于案件涉及未成年人,法院选择了不公开审理。园方一直坚持称侵权的事实不存在,是琴琴的父母虚构。园方在答辩状上称当天中午午休时,有老师在场。如果有别的小朋友抓伤琴琴,按常理,她会向老师报告或有哭闹现象,但当天没有孩子哭闹或向老师报告的事。园方还称小孩离开幼儿园后到晚上这段时间很可能因为自身原因(尿湿裤子或者“上火”)而导致外阴潮红。
朱女士在庭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她曾看过专家分析,2~3岁的小朋友会开始有性意识,但并不具有性目的,只是处于一种性别的好奇,动手的孩子并没有恶意,琴琴所遇到的事情也是再平常不过的,但是作为幼儿园,发现这些问题时不能撒手不管,而应该教育小朋友“男女有别”,制止这种行为的发生,否则就是失职。
朱女士还透露,其丈夫已经在香港咨询过律师,如果园方不给一个满意的说法,他们将在香港起诉该幼儿园捏造教育局“专家意见”的事情。(记者曹晶晶陈海生 实习生 王傅蓉) (来源:新快网-新快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