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爱情”,一个刚满20岁的外来小伙,竟趁热恋女友醉酒之际,脱去对方上衣拍下不雅照片,并以此向远在深圳的女友家人勒索50万元“赎金”。昨天的刑事宣判后,这个因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3个月的小伙,竟还认为,把女友的不雅照片传给其亲生父母,不算犯罪。
陈某原是本市(注:上海市)某日本料理店的厨师,去年2月,他和同店打工的阿伶谈起了恋爱。期间,陈某得知阿伶在上海某大学攻读学业,与远在深圳的家人关系不合,在沪生活较拮据。不久,陈某失去了工作,加上他嗜好玩赌博机,同居生活愈发艰难。
去年11月30日,陈某把女友刚交给他的300元打工费,在四川北路上的一家电子游戏厅赌输后,两人的心情极度沮丧。当晚,阿伶在陈某家哭着喝掉了半瓶白酒,之后便醉酒不醒。这时,陈某趁阿伶毫无知觉之际,从她手机上找到其深圳母亲的电话,并致电对方称阿伶已被绑架,要其尽快寄出赎金50万元。之后,为证实阿伶已“受困”,他还拍下女友的上身裸照传给对方,最终胁迫阿伶的母亲将1.5万元汇入自己的账号。次日,陈某分几次将款取出,以“借到了高利贷”为由,带阿伶上街吃饭、买衣服,然后又前往电子游戏厅玩赌博机。结果,被闻讯赶到的民警抓获。
在起获大部分赃款的同时,警方从阿伶随身物品中找到一张陈某事先暗藏的《诀别信》,信中写道:我一夜之间想开了很多事,离开我是你最好的选择,我去监狱也好,流浪也好,总比你陪着我过明天挨饿的日子好。
昨天上午,记者在普陀法院看到已被判刑的陈某。他表示,他之所以选择向女友的母亲实施敲诈,一方面是帮女友报复她的家庭,另一方面也因为感觉女友的照片传到她亲生父母手中应该不算是犯罪。(记者罗剑华)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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