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被强奸 父亲竟收钱出假证
金报讯 (通讯员 叶龙森 记者 李骎)侄子因强奸幼女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叔叔、姨夫为给侄子脱罪,竟买通受害者家属向检察院提供虚假证言。近日,龙泉市公安局破获一起妨碍作证案和伪证案,夏某、吴某、陶某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吴某某认识了贵州籍女孩陶某,双方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同居期间多次发生性关系,陶某家属知晓后向警方报了案。经警方侦查,案发时陶某未满14周岁,而法律规定,吴某某与未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2007年10月12日,吴某某因涉嫌强奸罪被龙泉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就在龙泉市检察院准备将吴某某提起诉讼时,吴某某的亲属向检察院和警方提交了一份由受害人父亲签字的证明材料,证明受害人案发时已满16岁。
2月13日,龙泉警方赴贵州省威宁县受害人陶某的老家调查,并将受害人带到杭州作骨龄鉴定。2月25日,鉴定结论证明陶某案发时确实未满14周岁。最后,受害人的父亲陶某某说出了实情:今年1月,吴某某的叔叔吴某、姨父夏某为了给侄子开脱罪行,到贵州找到了陶某某,送上5000元,要他做伪证,证明其女儿案发时已满16岁。在金钱的利诱下,陶某某答应了对方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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