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今日发出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知
新建学生宿舍楼 不得设商业网点
本报讯(记者 朱治华)今天上午,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宿舍建筑内不能新设商业网点。
教育部要求,对于新建学生宿舍楼和现无商业网点的学生宿舍楼,原则上不得设置新营业商业网点。
对学生宿舍楼内已有的商业网点要从严控制,进行重新审核,凡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经营。
学生宿舍楼建筑内的商业场所不允许经营有毒、有害、放射性、噪音、污染环境等影响学生身体健康和具有火灾隐患的经营项目,如危险化学品和饭馆、饭店、小吃部等。
另外,要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品卫生许可证领取情况,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还要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是否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幼儿,学校购买或租用专门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幼儿的机动车驾驶员资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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