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天津3月19日电(记者王晔彪)天津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因代理销售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近日被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39534元,并处以10万元罚款。
据了解,这是天津第一家因代理销售无证商品房被处罚的房地产经纪公司。
经查,天津峰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代理销售天津市西青区“峰尚杰座”项目,在该项目尚未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销售,共计收取房款1317828元,获得代理收入39534元。该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代理销售无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的规定。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依据《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对天津峰尚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给予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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