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发布
基金公司炒股暂不征所得税
本报讯 (记者赵鹏)我国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其中对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作出税收优惠政策规定。
该通知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作出规定:如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通知还规定,为保证部分行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的连续性,对有关就业再就业、奥运会和世博会、社会公益和债转股、清产核资、重组、改制、转制等企业改革,以及涉农和国家储备的企业,继续执行所得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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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有助于恢复投资者信心
昨天,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胡立峰就上述政策表示,这很明显地传达了一个信息:国家对资本市场以及基金公司的扶持力度在加大。这些政策的推出,对在持续下跌的股市中找不到方向的投资者也算是一个心理安慰,充当了股市及时雨的角色。但从实质意义上来说,该政策不过是对现状的一个确认,因为从1998年开始有了封闭式基金开始,就已经实施这一政策了。
胡立峰认为,上述政策的作用主要是恢复投资者的信心。之前市场处于高点位的时期,曾经传出将要对投资收益收税的消息,此次发布政策算是明确了管理层的态度,消除了投资者的担心,对市场也可起到一个刺激作用。
本报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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