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宁3月20日消息(记者陈俊通讯员吴晓军)日前,广西公安机关发布公告,公告称从2008年3月15日起,全区公安机关为广西在粤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二代证数码照片异地传输服务。这意味广西在粤务工经商人员可以不必返乡,只要在粤就近选择当地具有二代证人像采集资质的照像馆照相,再把二代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单、委托书等到相关证件寄回原籍,就可委托原籍亲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办二代证。
据了解,广东省是我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最多的地方,约有400多万人,目前这些人中只有三分之一的人换领了二代证。为了切实解决我区在粤务工经商人员办理二代证难题,提高机关行政效能,降低办证成本,区公安厅决定从今年3月15日起,全区公安机关为我区在粤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二代证数码照片异地传输服务。
具体有关办理事项如下:一、服务的对象和办证原则:二代证数码照片异地传输服务对象是我区长期在粤务工经商人员。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凡不选择此项服务的群众,可返回原籍办证(免交照相费)。二、办理的程序和要求:(一)采集人像信息我区在粤务工经商人员可就近选择当地具有二代证人像采集资质的照像馆照相。照相馆工作人员当场将照片发送到广东省二代证数字相片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凡检测合格的,由照相馆打印《二代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单》交给务工经商人员。(二)办理换领二代证有关手续:在粤务工经商人员需将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二代证数字相片检测回执单、旧身份证的复印件和委托书寄回原籍,通过委托原籍亲属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代办理换(补)领二代证手续,并按规定交纳证件工本费(首次换领每证20元,丢失或损坏换领每证40元)。三、其它事项:(一)如委托人(申领人)在原籍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系统中无相片信息,又无法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其真实身份的,暂缓办理换证手续。(二)如委托人(申领人)因户籍资料变更或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在核实更正前暂缓办理换证手续。(三)被委托人(亲属)代办换证手续时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备查。具体操作详见附后流程图。
广西区公安厅要求全区各级公安机关户政(治安)部门要把为在粤务工经商人员提供二代证数码照片异地传输服务,作为我区公安机关一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认真抓落实,始终把便民利民服务贯穿于换发证工作中,要热情服务,以人为本,对需缓办的证件,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以高效优质的服务提升公安机关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