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和候审室相隔一道“玻璃墙” 摄/记者杨威 |
朝阳法院首次使用少年审判庭特设的亲情室、未成年人候审室实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管分押
14岁被告人宣判前见到父母
本报讯 (记者张盈)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首次使用了少年审判庭特设的亲情室和未成年人候审室,实现了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分管分押。
14岁的孙志(化名)伙同他人抢劫,今天上午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行1年,处罚金1000元。据了解,孙志今天就可以和爸爸妈妈回家,而下周一他将回到熟悉的课堂。
值得一提的是,在开庭前,少年法庭请来了孙志的父母和老师,让其在刚刚投入使用的亲情室里与孙志进行了一番亲情对话。
对此,少年审判庭的张妍法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心态还不成熟,进入法庭很可能会紧张、恐惧。为了让孩子精神放松,少年审判庭特设亲情室和未成年人候审室。”
今日现场
母亲打动倔强少年
今年刚14岁的孙志因伙同他人抢劫,在领刑前,法院为了让孙志更好地认识错误,特意安排他的父母和老师来到法院,在开庭前与他进行了一番亲情对话。
坐在法官旁边的孙志一直倔强地低着头。他的父母坐在对面盯着已经7个月不见的孩子。“7个月不见,孩子长高了。”母亲看着穿着号服的孙志,流着泪说。
班主任杨老师始终微笑着看着孙志。“孙志在学校里一直表现挺好,也很团结同学,快点回来吧,同学们都很想念你。”老师告诉孙志,学校已经决定再给他一个机会,让他回来上学。
“谢谢法院,谢谢学校,谢谢社会没有放弃这个孩子。”孙志的母亲话说到一半,眼泪已经流下来。
听完母亲的话,孙志的眼圈红了,忍着不让眼泪流下来。“我回去会踏踏实实上学,不再惹事。”孙志在老师、父母面前表态。
“他父亲平时对他很严厉。”孙志的母亲迟疑了一下告诉记者,“孩子很小父母就离婚了,其实我是他的继母。”
案情回放
检察院起诉称,14岁的被告人孙志与许某、王某伙同他人于2007年7月31日17时,在一网吧内,打伤他人抢走520元钱。同年8月2日13时许,三人又伙同他人,在一小树林内,抢走一人的手机,价值900元。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三人提起公诉,鉴于三人在实施犯罪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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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候审室
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设有两间候审室,首次实现了成年被告人与未成年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的分管分押。
用于羁押成年被告人的候审室沿袭了传统羁押室的设计模式,为铁栏杆封闭的小隔间,确保羁押安全。
而首次专门设计的“未成年人候审室”则仿照“教室”来布置,房间内有课桌、课椅、绿色植物,墙壁上还悬挂有法官亲笔书写的励志名言。
“未成年人候审室”紧邻审判法庭,与法庭之间仅一墙之隔,在这面墙上安装了一块完全隔音玻璃,使家长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可以看到子女候审的情况。
亲情室
亲情室室内布置色彩淡雅、光线柔和。椭圆形长桌、沙发、茶几、绿色植物等整齐摆放其中。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适时安排法官会同被告人的监护人、老师及其他相关人员对被告人进行必要的教育工作。以轻松的环境、浓浓的亲情感化失足少年,从而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特色法庭
朝阳法院少年审判庭设有一大一小两个法庭。不设置审判台阶,法官与诉讼参与人处于同一平面,被告人席取消“被告人”字样。
这样既体现出法庭的庄严,又渗透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包容和爱护,更增强了多方联手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合力教育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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