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抽查情况公告(第1号)
为维护公共利益,推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创造良好的网上文化空间,国家广电总局于2007年12月20日至2008年2月20日,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部分网站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情况进行了抽查。
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1、 违反《规定》第16条,网站登载的视听节目中含有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内容的影视片、纪录片、专题片。
2、 违反《规定》第7条,网站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其中,有的网站没有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有的网站经常传播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已责成各地广电管理部门依照《规定》要求,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并且播出内容严重违规的网站,予以了责令停止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对多次传播违规的视听节目,但违规情节较轻微的网站,予以警告处罚;对没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转电信管理部门处理。
现将依法处罚的网站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1:被责令停止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名单
附件2:被给予警告处罚的网站名单
附件3:没有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资质擅自开办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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