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天津3月20日电记者陈杰今天从天津市政府获悉: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这一《方案》。
2006年5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批准滨海新区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国务院《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要求,用5至10年时间,在滨海新区率先基本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新区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创新能力、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使新区在带动天津发展、推进京津冀和环渤海区域经济振兴、促进东中西互动和全国经济协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全国发展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国务院要求天津市政府,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要以涉外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科技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和金融服务功能,建立促进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创新区域发展和城市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要处理好新区与老城区的关系,用新思路、新体制、新机制,推动老城区乃至整个天津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为在天津滨海新区设立全国性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