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京日报》报道:今后江苏省对轻微未成年人刑案的和解或审判全过程将不在检察机关的谈话室或法院的法庭,而可能是在一张张没有棱角的圆桌旁进行。
日前,江苏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将“圆桌”引入轻微未成年人刑案中:对“未成年被告人认罪的、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大、可能判处法定刑5年以下”的轻微未成年人刑案,拟将由检察机关和法院广泛采用“圆桌和解”和“圆桌审判”,最大程度教育、挽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以文件形式提出这一举措,在国内还是首次。不少未成年人轻微刑案,均因当事人一时冲动而起。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过程中,不但易让未成年嫌犯产生抵触情绪,也不利于今后对其教育挽救。将“圆桌”引入未成年人轻微刑案办理过程,是司法机关办案理念向“恢复性司法理念”的转变,即通过办案,尽可能修复遭到创伤的社会关系。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刘志伟说,这样的方式,更适用于对轻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展开挽救。
(帅 勇 陈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