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3月20日消息:今天下午,一死刑案件被害人家属在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到了司法救助金8000元,这是省高院自去年8月出台《关于对死刑案件经济确有困难的被害方予以司法救助的规定(试行)》后,首次启动这一救助机制。
该案被害人黄林生前在文昌市翁田镇龙马乡岛的一个瓜园做管工。2006年4月10日晚,黄林让在瓜园负责煮饭烧水的林少青烧开水,林少青不愿意,双方发生争执。黄林走出工棚后,林少青即向吉清、吉川(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并取出尖刀带领两人冲出工棚,将黄林殴打、猛刺数刀,同时将上前阻拦的民工黄某刺成重伤。
黄林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2007年12月9日,最高法院核准了省高院的终审判决,即维持海南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少青死刑。另外两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5年。案发后,黄林的家属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该案3被告人共同赔偿6万多元。现林少青已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其余两被告人也无赔偿能力,被害人家属实际上没有得到任何赔偿。黄林死后,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其妻在外地打工,家中有70多岁的老母亲,一家人的生活非常艰难,两个孩子的学费都成了问题。
今年2月,黄林的妻子、两个孩子和母亲向该案一审法院海南中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证明,海南中院审查,省高院刑庭合议并报院领导批准,决定依照《规定》予以救助,一次性给予人民币8000元。今天下午,黄林弟弟黄茂和妻子云秀香领取了救助金。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