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南平邵武市电影院,南平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公安部A级通缉犯陈金春故意杀人案。最终,7年内杀害6人的陈金春一审被判处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陈金春出生于福州罗源县松山镇泥田村,后入赘到福州仓山区螺洲镇,今年41岁。2000年7月31日,陈金春在螺洲镇因建房与他人争吵打架,气愤之下持刀将村民陈洪滔姐弟杀死并潜逃,被福州警方列为网上追捕逃犯。
之后,陈金春化名张明忠,潜逃至南平邵武市拿口镇上山坊村。
2007年8月13日下午,因与人合挖红豆杉发生纠纷,他用杀猪刀杀害村民许有兴的母亲、女儿、2岁的儿子以及村民许有传的妻子。许有传的女儿也被砍成重伤。这就是骇人听闻的邵武“8·13”血案。
案发后,陈金春逃匿于当地深山中。警方于8月31日将他抓获。
昨日下午,经过审理,南平市中级法院当庭一审判决:陈金春犯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附带70余元民事责任赔偿。
毫无悔意不把杀人当回事
上午8点半,担任审判长的南平中院副院长石志藩宣布开庭。
随着“哐啷、哐啷!”的脚镣声,陈金春由两名法警带进法庭,进入被告席。全场鸦雀无声,很多人都是第一次清晰地看见这名杀人犯的面孔,但他却面挂一丝狡黠的笑容,不大的眼睛向四处张望。
“叫什么名字?住在什么地方?”审判长问道,陈金春回答的时候头部不停摇动,眼睛四处张望。
“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听到这个问题之后,陈金春先是看看原告席,又望望天花板,脖子一歪,摆了几下却不说一句话。
“请被告人不要摇头晃脑!”审判长大声说。
但陈金春却不以为然地回答:“我这是在想问题,好像是十九。”
他说的是去年农历七月十九,也就是8月31日,他被抓的日子。当审判长让其简明扼要说明情况时,他却说:“我要说就要从头说到尾,否则我就不说”,然后就歪着头不说话。
而在法庭上,当说起自己杀死的那名2岁的孩子时,他竟不以为然地表示:“那个小孩子本来就是个病鬼!”。
而讲到杀人的具体情节时,他还会兴奋地挥舞起自己的右手比划,并说道:“反正人都已经杀了,也不在乎多杀一个!”
气焰嚣张多次打断公诉人陈述
公诉阶段,陈金春多次打断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并辩称是社会原因导致他犯下所有罪行的。
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上的内容,说到他在仓山拿刀杀陈洪滔的情节时,他大声说道:“错讲!”。
陈金春陈述他在福州时是被迫杀人,不是故意杀人。是陈洪滔持刀刺杀他,二人在对抢中,刀被他抢过来,才捅到对方。并且这一切都是陈家人欺负、逼迫他才这么做的,并表示他也要告陈家。
而听到起诉书上说,许家兄弟并没有偷他的红豆杉树根时,他再次打断公诉人的陈述大声说,自己丢失的红豆杉树根就是许家兄弟所偷,卖给外地人1500元,所以他才决定拿刀去杀许家人。
但是针对这两点,他都没有证据支撑,只是自己所言与猜测,法庭并没有采信。
当听到自己被判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被法警带走时,陈金春歪了一下头,撇了下嘴角,脸上再次露出诡异的笑容。
市民买票抢看庭审
凶手罪行引起公愤
昨天上午8点,邵武电影院门口,就聚集了几百名村民,他们都是闻讯而来,看7年杀死6人的陈金春的庭审现场。陈金春在被抓之后,一直关押在邵武看守所,此次,由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石志藩担任审判长,来到邵武开庭审理。
8点10分左右,电影院门口警笛声越来越响,两名法警从警车上押下一名寸头、三角眼,深色上衣外套一黄色马甲,脚穿绿色解放鞋的中年男子,他就是陈金春。
至于为什么将法庭设在电影院,邵武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邵武的老法院只能容纳30来人,远远不能满足当天到庭人数的需要,所以将法庭设在能容纳500多人的邵武电影院,到时市民可以凭票入场。
在安检门口,记者看见等待入场的人排起了长队,大家争先恐后地挤进电影院。到正式开庭时,电影院内不但座无虚席,而且还有很多群众站在角落里听庭。而2名被害人家属,则托着被害人的遗照,坐在法庭的倒数第二排,经历了整个庭审过程。
审判过程中,当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有一段提到陈金春提着杀猪刀,先是捅死一名老妇,接着又捅死一名2岁的孩子时,现场群情激愤。
一名62岁的老先生叶树桐激动地说:“这人实在禽兽不如,2岁的小孩子也下得了手。天理难容!”
(责任编辑:廖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