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潍坊3月21日电 据潍坊新闻网报道 记者从全市“文明药店”创建启动会议上获悉,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文明窗口形象,我市将在药品零售企业组织开展“文明规范药店”创建活动。
本次活动主要内容是在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在店容店貌方面,做到统一特别提示、统一警示语牌、统一文明用语、统一着装、统一驻店药师胸卡和公示牌、统一药品分类布局等“六个统一”。
在规范经营方面,做到禁止出租或转让柜台,禁止不凭处方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禁止非本店人员在店内从事药品宣传或推销活动,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禁止销售终止妊娠及促排卵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禁止擅自悬挂或向消费者发放未经审批或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等“六个禁止”。在百姓满意方面,开展法律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开展药学服务,设立药学咨询服务台,介绍合理用药及辨别假、劣药品知识,引导群众选购药品;开展上门服务,对药店周边鳏寡独居老人、行动不便购药困难者及其他特殊用药群体,主动上门服务等“三项服务”。
本次活动分示范带动、全面创建、检查督查、全面提升四个阶段。2008年11月底前,由市药监局和市文明办确定100个“文明规范药店”进行表彰。(韩立新)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