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他人名义登记房产惹纠纷
叶姓族民房产,却借村委会名义登记,导致打官司时一波三折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 珠海一农村的叶姓族民自行设立了“族务委员会”,并借“吉大村委会”名义登记了一个房产,结果引发纠纷,三上法庭。
2001年,珠海市实行“村转居”改制,原吉大村的集体资产由吉大工贸实业发展公司承接。2002年,该公司分离成两个公司,即珠海市吉大富泓股份合作公司和珠海市日升股份合作公司。根据分立协议的约定,富泓公司占总资产的45.65%。
富泓公司在分立后发现,登记在原吉大村委会名下、属于吉大村委会所有的珠海市香洲的吉大景山卢135号,也就是祥光旅店,并没有被列入分立时的分配财产之中。后经调查发现,叶某等六人以自行设立的所谓“族务委员会”的名义占有,由于“族务委员会”并非一个经过注册的社团,富泓公司只好一纸诉状将7名被告全部告上法庭,但是被告则认为,该房产是该村全体叶姓族民所有,只是因为产权依法无法登记在叶族名下,才借吉大村委会的名义登记,实际上是吉大村叶姓族民所有。
案情虽不复杂,但这场官司也是一波三折,由于主体弄错,原告竟告了三次。
第一次起诉:富泓公司以200股东的名义起诉,但是法院认为,股东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起诉主体不当,裁定驳回。
第二次起诉:富泓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起诉7名被告,但仍然被裁定驳回,法院认为,刘被告并非房产的权益享有人,告错了对象,于2007年9月又裁定驳回。
第三次起诉:富泓公司选择了以7名被告所在单位作为被告,目前本案正在法院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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