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8项承诺提高安全生产工作质量水平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落实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提高工作效率,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时限办结制度。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后,在15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一、二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甲级评价机构完成初步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报国家安监总局审批。对申报三、四级培训机构、乙级评价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工作,合格后,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证书。
(三)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生产(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做出颁发或不予颁发决定。
三、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受理;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或说明不符合办理的理由。执法检查中的立案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
四、坚持原则,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事项无关的材料;不向申请人提出、接受有偿服务等要求;不委托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代行许可权或许可代理活动。
五、依法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通过培训使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年内培训以农民工为主的其他从业人员50万人次。
六、建立24小时事故举报接受、处置制度,24小时应急救援值班制度,保证及时抵达现场,迅速摸清情况,准确提供信息,科学制定方案,正确指挥救援。
七、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制度规定办事,对需公开事项按时间要求在网上和局内显示屏幕进行公示。
八、切实搞好行风建设,坚持有错必纠,有错必改。虚心接受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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