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一男生小越参加校内运动会时意外摔跤,辗转求医五年多后最终确诊为高位截瘫。为此,他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医疗费、残疾补偿金和后续治疗费等1174万余元。昨天,徐汇区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越全部诉请,学校一次性补偿他20万元。
小越今年刚满21岁。2002年10月,刚考入高中的他参加学校运动会,在跳高比赛时背着地摔在沙坑中。小越称,他当时赶到校医处,卫生老师检查后表示并无大碍。当天下午,他感觉不适,遂向班主任请假要求放弃长跑项目,因没有校医证明,班主任不同意,于是他参加了1500米比赛项目。
没多久,小越开始感到双脚肌力减退,经医院检查,发现脊髓颈三至颈六有大面积出血,在医院保守治疗13个月后仍造成高位截瘫。此后,小越因病情恶化多次入院。至去年1月24日,经455医院手术切片化验2002年旧伤血块,确诊为外伤引起。
小越家长认为,学校体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体育老师与卫生老师未尽责,才造成其目前症状,学校应承担民事责任。因与学校多次交涉未果,去年3月12日,小越将学校告上法庭。
学校在法庭上辩称,校运会时学校组织管理到位,班主任反复交待注意事项,比赛安全及赛场急救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并无过错。原告采用的跨越式跳高已列入初中体育教学大纲,应在初中时即已掌握。
审理中,小越的法医学鉴定结论认为,目前他双下肢截瘫伴大小便失禁,属一级伤残。损害原因主要是颈髓内病变,摔跌为诱发因素,与目前损害结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原告伤后无明显临床症状,故未及时就诊。即便及时就诊,原告病情为颈髓内病变,不一定能康复。
法院认为,根据法医鉴定结果,确认造成原告目前损害后果的主因是他自身潜伏病灶,故其提出卫生老师及班主任拖延治疗让他继续参赛以致病情加重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小越在跳高时摔跤,属于意外事件,对此校方无过错。经法官协调,学校愿一次性补偿小越20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潘文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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