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3月22日专电(记者孙彬)记者从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获悉,苏州已先期启动主体功能区规划工作,按初步规划,确定功能分区,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全市四成土地将被禁止或限制开发。
根据有关规划,苏州所辖的县级主体功能区原则上是优化开发区,考虑到应为苏州新一轮的发展留有空间,苏州市主体功能区划分的主要工作是在做好上下对接、明确优化开发范围的同时,争取在重点开发区域上有所突破;在做好生态保护的同时,科学确定禁止、限制开发的范围。
据了解,目前,苏州已初步确定了禁止、限制开发的范围,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湿地等重要生态功能区,10个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地质公园,以及太湖风景名胜区等,总面积3000余平方公里,占苏州总面积8400多平方公里的近40%。
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一个重大战略。我国的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布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以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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