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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薛梅通讯员尹拴海)3月中旬,吕梁市离石区“2006.4.19”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裴有友的家属眼含热泪,从该区新成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领到了89100元救助基金,死者家属激动得连声道谢。
这是离石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自今年1月26日成立以来,首次显效。据了解,这一由政府出资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及时救助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举措,在山西省尚属首例。
2006年4月19日晚8时许,裴有友在离石区滨河南路某小学接孙女回家途中,被一辆无牌红色桑塔纳撞倒,裴及孙女不同程度受伤,肇事司机弃车逃逸。因肇事车辆无牌无证且发动机号、车架号均被凿改,此案一直没有侦破。裴在花费了20余万元的抢救费用后,于2007年3月5日死亡。
面对全社会共同关注却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回想一起起久侦未破的交通肇事逃逸案,死者家属的生活困境及社会负面影响,刚刚上任的离石区交警大队长刘亚楼和队友们在国家还没有统一出台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筹措办法的前提下,在没有任何经验可供借鉴的情况下“摸着石头过河”,大胆提出了设立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的想法。这一想法得到了吕梁市公安局和离石区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并初步确定方案:由区财政拨款10万元,中保财险吕梁分公司再出10万元,先让基金运行起来。就此,离石区交通事故逃逸案社会救助基金专用账户正式启动。
为确保救助基金正常运行,离石区专门成立了由县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成员单位囊括财政、交警、纪检、卫生、民政、保险等部门,各负其责。离石区交警大队大队长刘亚楼向社会郑重承诺:“今后,凡是发生在离石区辖区内的交通事故,如果事发三日内无线索侦破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将对死者丧葬费及伤者的抢救治疗费进行救助。逃逸案发生15日内不能侦破的,对死者家属给予死亡补偿费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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