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讯从今年1月1日起,凡当年达到59周岁的农民,按每人每月领取100元的标准,高新区财政和村委会各按50%比例筹资,为其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本人年满60周岁后,由农村养老保险机构为其每月发放100元。
这是长治市高新区对农村养老保险做出的最新规定。
长治市高新区区委、区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高度重视,经过草拟参保方案、多次召开会议征求意见,审核修改而成。据了解,此举预计每年可收取养老费100多万元,今年农保经办机构已为90多位到龄农民办理了农村养老保险,收取养老费104万元,基本解决了辖区内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受到群众的赞誉。此外,他们从社会发展、增进民生的高度出发,逐步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预计到2011年,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确保参保农民长远生活有保障。
(张临山 郑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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