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3月23日电(记者郑良)将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威慑机制作出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执行威慑机制是新《民事诉讼法》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法院对不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者未履行义务的相关情况录入全国法院执行信息网,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将其信用状况公之于众;同时,法院与金融监管、工商登记、出入境管理等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措施联动,采取限制“老赖”高消费、出入境、购房置产等活动,形成威慑,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目前全国已有3482个法院将240万件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到该系统中;在中国法院网设立曝光台,由各级法院提供曝光信息,公布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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