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24日消息 (记者李仁主实习记者闫岩)中国科学院今天正式颁布了《中国科学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中国科学院继2006年颁布《中国科学院章程》后的又一重要基本制度。
《条例》从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构建中科院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的要求出发,以尊重和充分发挥研究所创新自主权、管理自主权和事业法人权责为核心,以推动研究所深化改革和加强综合管理,建立研究所自主创新发展的制度基础为目标,指导研究所建立综合管理的基本制度。《条例》坚持将符合科技创新活动规律、符合中科院发展要求、在实践中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加以制度化和规范化,坚持从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建设的要求和我院不断改革创新的实际出发,着眼长远发展需要提出了新的制度安排。
《条例》对研究所的基本制度进行了系统设计,对进一步明确院所两级事权,规范研究所管理,指导和推动研究所建立科研活动各方面的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实施后,原先执行的中国科学院“三个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所长负责制条例》、《中国科学院研究所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研究所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将废止。中科院各研究所将以《条例》为依据,在进一步清理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各研究所管理特点和发展要求的“所长负责制实施办法”、“党委工作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规则”。
中科院常务副院长白春礼说,《条例》的发布,将加快推动“以《中国科学院章程》为根本,以六大条例为核心,以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工作规则为补充,以《中国科学院政策规章管理规定》为保障”的中国科学院制度体系建设。
据了解,《条例》共14章85条,包括总则、所长负责制、党的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战略研究与规划、科研活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公共事务管理、评价与奖励、科研行为规范和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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