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是一篇闪耀着马列主义光辉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为开拓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局面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高举旗帜,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行。认真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能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政治方向前行。同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正确实施也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业的顺利发展提供必要的法治保障。
二、把科学发展观载入宪法,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宪法和法律保障。科学发展观已经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进了党章。我们应当适时地修改宪法,把科学发展观写进宪法,使它成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使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为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提供宪法保障。
三、弘扬法治精神,使国家工作法治化。弘扬法治精神主要就是立法机关自觉民主立法、科学立法,行政机关自觉依法行政、依法公正执法,司法机关自觉依法行使检察权和审判权;弘扬法治精神主要就是国家自觉地依法实施市场监管,依法进行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弘扬法治精神主要就是要国家自觉地依法加强社会建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主要就是要国家自觉地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使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充分的实现、发展和保护。
四、制约和监督权力,保证国家权力正确行使。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互相制约又互相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加强对重点人和关键单位的监督。
五、加强法治,保障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顺利进行。要加强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法治,切实保障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建立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所需的安宁、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王家福在10月29日举行的首都法学界、法律界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上的发言摘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