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向全市通报查处情况
蓝田违规建楼11责任人受处分
本报讯 (记者 李博海 实习生 程彬洋)市纪委近日向全市通报了对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反规定建住宅楼问题的查处情况。现已对蓝田县3名县级领导干部、县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干部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对1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
去年11月29日,根据群众反映蓝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职工住宅楼、为领导干部建设“别墅”的问题,市纪委与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调查组进驻蓝田县进行调查。经查,2006年2月13日,蓝田县国土资源局在未取得土地、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建造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拍卖交易中心、土地开发复垦中心和城关土地管理所以及两栋职工住宅楼和11座“独体”住宅小楼。同年4月,办公楼和住宅楼相继开工。11栋“独体”住宅楼占地2.584亩,建筑面积分别为313.84平方米、335.6平方米、454.1平方米。“独体”住宅楼分别分配给县国土局领导班子、个别享受科级待遇的中层干部以及个别县级领导和1名县级领导的亲戚。
市纪委的通报指出,蓝田县国土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建造办公楼、住宅楼和在国有划拨土地上建“独体”小楼,是在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反了土地、规划和建设相关法律规定,属未批先建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领导干部在国有划拨土地上超标准建设“独体”小楼,违反了廉洁自律方面的有关规定,是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蓝田县3名县级领导干部、县国土资源局5名领导干部和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免职、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等处分,对1名县级领导干部实施警示训诫。同时,责成市国土局领导班子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主要责任人进行警示训诫;责成蓝田县委、县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对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建造的“独体”住宅小楼提出处理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做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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