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黄岸 通讯员王雯)卢某嫖娼后与“小姐”发生纠纷,竟拿刀把“小姐”捅伤。近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依法对卢某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2007年11月2日15时许,卢某入住南宁市某旅社205号房。
两人干完苟且之事后,“小姐”便想离开。但卢某不同意。在拉扯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卢某气愤之下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小姐”的背部、胸部等部位,造成对方左右侧开放性气胸,失血性休克,右肝、肺部挫裂伤。后经法医鉴定为重伤。卢某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卢某犯故意伤害罪成立。卢某捅伤被害人有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证人证言所证实。但在庭审中卢某提出没有捅伤被害人,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且没有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一审法院依法判处卢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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