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凌晨,一名男子喝完酒后,来到省城淝河路与铜陵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歌舞厅与一名“小姐”交易。事后该男子竟大闹歌舞厅,要求“小姐”为其开发票,最后惊动了110。
当日凌晨零时许,合肥市公安局包河分局巡警大队接到报警,称淝河路与铜陵路交叉口附近一家歌舞厅内有酒鬼闹事。
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只见一名酒气熏天的中年男子正在与歌舞厅工作人员争吵。见到民警,该男子竟像遇到了救星,要民警为其主持公道,“警察同志,我在这里消费,他们竟不给我开发票。”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歌舞厅工作人员说出了实情。当晚,该男子来到歌舞厅,谈好价格后与一名“小姐”发生了关系。事后,该男子不仅大耍酒疯,还要“小姐”为其开发票。虽然民警一再声明嫖娼是违法行为,可该男子还是不听,继续大闹歌舞厅。民警只好强行将其带到辖区派出所处理。(王勇、冯兰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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