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抗诉让村民看到一丝希望 |
检察院抗诉法院为村民撑腰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但抗诉的案件毕竟还是太少了,这主要是因为检察院提出抗诉会承担多方压力。
村民房屋被拆、宅基地被占,多年来没有得到任何补偿或安置,虽向相关部门反映多年,但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村民将有关部门和单位起诉至当地法院,法院却驳回了村民的诉求。而当地检察院在得知这一裁定显失公正后,提起抗诉,使案件得以重新审理。
房屋被拆 不知为何
近日,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杨府山涂村村民黄庆兰向中国商报反映,自己房子被强制拆除、宅基地被占用,但他却不知道将被安置到何处或者得到多少货币补偿,至于对方有无强制拆除其房屋的合法手续,他就更无从得知。与其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同村村民陈秀平、厉长贵、黄玉昆、吴秀龙等90户被拆征户。
黄庆兰告诉记者,开发公司在强制拆除自己房子之前并没有将搬迁期限、拆迁范围、拆迁人等内容告诉自己,直到强制拆除的前夕,开发公司才与黄的父亲签了《温州市城市中心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临时协议书》。
临时协议书中对于黄庆兰等村民拆迁的原因,只是笼统地声明:按照城市中心区规划要求,经市政府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对村民的房屋进行拆迁。并未写明任何拆迁许可证内容。至于房屋的建筑面积、装饰情况、补偿标准、安置情况等,临时协议书中一概没有涉及。
就这样,黄庆兰、陈秀平、厉长贵、黄玉昆、吴秀龙等90多户村民的房屋被强拆、宅基地被强占,没人对他们说明原因,更别提安置、补偿等。
据村委会戴进顺主任证实,杨府山涂村巨江东南路、马鞭路、巨州东路共计104亩宅基地及109亩耕地被开发公司占据,至今没有办理任何征地手续。
多年反映 一直无果
房子被拆后,黄庆兰等村民就开始了漫长、艰苦的上访之路。
村民厉长贵告诉记者,他们刚开始向街道办和鹿城区政府反映此事,一直得不到解决,由于去鹿城区信访局次数太多,问题又解决不了,该局干脆给村民们开了个证明:“兹有村民厉长贵、叶金榜、张建国等多名村民,自2002年6月至2005年10月,一直连续到鹿城区人民政府上访,反映杨府山涂村土地、拆迁等问题,特此证明。”
区政府解决不了,村民们就向温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反映,直至国土部、建设部和全国人大。数年过去了,无奈之下,他们走进了法院,选择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2005年8月,以黄庆兰等5位为代表的90多户村民将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温州市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村民认为该拆迁许可证违反法律有关规定,且程序不合法,请求法院撤销该许可证。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五原告与开发公司签定协议时已经知道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五原告超过了两年的起诉期限,且未说明正当理由。最后法院裁定:驳回黄庆兰等人的起诉。
法院驳回 检察院抗诉
觉得委屈的村民于是向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温州市检察院于2007年6月29日出具行政抗诉书认为鹿城区人民法院(2005)鹿行初字第178-3号行政裁定确有错误,理由如下: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未依照有关规定要求将拆迁许可证内容公告或者其他形式予以公布,致使黄庆兰等人无从得知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温州市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临时协议书》并不足以证明黄庆兰等人对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早已知情,温州市房产管理局应承担不利后果;黄庆兰等人提起的诉讼并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检察院认为鹿城区法院的该份行政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提出抗诉,要求依法再审。
2008年2月26日,该案件在鹿城区法院重新审理。第二天,黄庆兰等10多位村民高举“为民请命 当代包公”字样的锦旗来到温州市检察院以感谢他们的工作。黄庆兰告诉记者,村民房屋被拆,宅基地被占,不但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多年以来虽不停地向各级政府及多个部门反映,始终没有结果,起诉法院后还被驳回,这让他们感到十分无助。“要不是检察院抗诉,我们就没有说理的机会了!”
代理黄庆兰案的律师张仁告诉记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他同时还告诉记者,虽然法律授予了检察院这一权利,但抗诉的案件毕竟还是太少了,这主要是因为检察院提出抗诉会承担多方压力。
作者:杨宏生 来源:中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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