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26日电(记者武勇)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政府获悉,发生在吴忠市盐池县境内的“10·5”特大交通事故如今有了结果,盐池县分管副县长等相关的15名责任人和单位被追究责任。
2007年10月5日13时许,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该县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辆满载乘客的依维柯客车,由县城开往大水坑镇时,与一辆拉石料的农用车迎面相撞,造成包括农用车司机在内的7人死亡,8人受伤。
经过交警部门调查,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吴忠市同心县的农用车超载而且在会车时违章驾驶,侵占对方车辆行驶线,造成两车相撞。此外,由于盐池县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客车也是超员行驶,加剧了事故后果。
据吴忠市政府通报,因农用车司机已经死亡,免予追究责任;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追究依维柯客车司机的责任;给予盐池县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给予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万元的行政处罚;由盐池县利源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对盐池县汽车站站长、当班出站检验员,给予开除处分。
另外,分别给予盐池县公安局草原派出所所长、同心县农机安全监理站2名业务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调离办证岗位;分别给予盐池县交通局主管副局长、盐池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同心县农业和科技局主管副局长行政记过处分;责成盐池县分管副县长在全市安全生产会议上作出检查;责成盐池县政府向吴忠市政府作出检查,并由吴忠市政府向全市通报。同时,司法机关还对此次事故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