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2006年9月25日,广东省海丰县一家小便利店失窃,法庭宣判两名17岁少年犯盗窃罪,其中张振铭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一年以后,在逃的另一名少年却听说这是起错案,在亲属调查下,真正的案犯也已承认…但此案是否警察办错案还没有一个定论。 |
被抓时17岁的张振铭说,这个判决书不单让他坐了一年牢,也让他背负了盗窃犯这样一个人生污点。 |
杜宇鹏(右)和张振铭对记者说,他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够还他们的清白。 |
“盗窃”少年坐监一年“真案犯”浮出
士多窃案扑朔迷离,海丰公检法成立专案组再调查
真相未白
“我被抓进去的时候一直说自己没有偷过,但是他们用手铐反铐住我,按住我的身子用力地往下压……我怕被打就招认自己偷了东西。”
——因窃案坐监一年的张振铭
“这个盗窃案很小、很简单,又不是什么大要案……这种案子,我们警察怎么可能会犯这种低级的错误?这起盗窃案会被翻供的背后别有原因!”
——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
一宗发生在一年前的普普通通的盗窃案,警方认定的3名不到18岁的“案犯”有两人已被法院判刑、坐监,刑满出狱了;另外一名“案犯”也批捕在逃,网上通缉令至今犹在。
两名“案犯”是否“屈打成招”?是否警方办了冤案、错案?当地莫衷一是。3月21日至3月25日,本报记者前往事发地海丰梅陇镇调查时,更是感受到本案的扑朔迷离。3月24日,海丰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成立专案组开始对此案再调查。
破案
士多被窃立案疑犯是三少年
事情缘于一件盗窃案。
2008年3月24日,海丰县梅陇镇圩内的黄英理说起当时财物被盗的情况依然记忆犹新:2006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他家楼下的小士多失窃。9月26日,黄英理向海丰县梅陇公安分局报案称钱物被盗近万元,其中人民币约7000元,香烟28条,以及客人的欠单及散装烟、饮料等物品。
黄英理家是一幢三层楼的小洋房,一楼是士多,二楼三楼为住地。黄英理报案时也提出了可能的犯罪嫌疑人“老黑”(即张振铭)以及他们经常一起玩的几个人。黄英理说,他做出这样揣测的原因是一个叫吴超麟的朋友事发当天凌晨3时许路过该店,看到有3个小孩在他店门前的桌球台上坐着,不过看得不是很清楚,只是觉得其中一个长得有点像他的儿子。他想了一个遍,发觉周边像自己孩子的就只有“老黑”,而且被盗那天早上八点左右,一向喜欢睡懒觉的“老黑”居然在他店门口晃荡,他觉得很像作案后的观风,很可疑。
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介绍,在该地,盗窃案超过1500元就属于刑事案件。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以刑事案立了案。
9月27日,黄英理又到分局报称:“老黑”就在家中。于是,梅陇分局刑警中队派人于当天下午1点多到张振铭家抓到了他,带回去审讯,张振铭供认出徐思颖,于是又抓了徐思颖。当时,“老黑”和徐思颖都只有17岁。
梅陇公安分局干警通过审讯得知:只有16岁的杜宇鹏也参与了这起盗窃案。不过他们派人抓捕时,杜宇鹏已经“逃”走了。
根据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的说法,分局民警对张、徐二人进行了审讯,他们对盗窃黄英理小卖部的作案事实供认不讳。
审判
两人被判一年一个网上追逃
2007年3月8日,海丰县检察院向海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海法刑初字第98号)这样认定:
2006年9月24日晚11时许,张振铭在海丰县梅陇镇人民二路源源网吧碰到其朋友杜宇鹏(另案处理),然后二人一起回家,行至梅陇怡丰街时碰到徐思颖。三人经商谋盗窃黄英理家楼下小卖部,随后,携带一支螺丝刀及一把剪刀,窜至该小卖部。凌晨3时许,杜撬开了小卖部的铁皮门及铁皮窗。他们一共盗得人民币约7000元及香烟一批(经典盒双喜三条、红五叶神五包、红经典软双喜六包,金五叶神四包,软好日子四包,价值共516元)。三人逃到梅陇镇龙盛桥附件时将作案工具螺丝刀和剪刀扔进桥下溪里,随后在梅岭中学门口分赃,其中“老黑”张振铭分得2400元以及一些散装香烟,钱被他去深圳时花掉;徐思颖分得2200元及经典红双喜3条。
法庭的宣判结果是:徐思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10天后出狱。张振铭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这份判决书于2007年4月25日发出,这个时候,徐思颖和张振铭已经在看守所里呆了7个多月。
其间,杜宇鹏也因为该盗窃事件批捕在逃,公安部门在网上发布了追逃令。
2007年9月27日,张振铭刑满出狱。一个普通的盗窃案到这里似乎已经告一段落。盗窃事件也逐渐被当地人和当地警方忘却。
生变
另有人承认是窃案真正案犯
不过,2007年12月下旬,这起普通的盗窃案却有了戏剧性的变化。这个变化是因为杜宇鹏听说盗窃案有别的案犯。
因为张振铭出狱后在外流浪了一年多,被警方网上追逃的杜宇鹏认为盗窃案已经告一段落,于是回到老家,并在附近找了一家首饰厂打工。在厂里,他遇到一个以前小学认识的同学徐生就,闲聊时突然听徐生就提起:“其实徐思颖真是傻,他是替死鬼,无缘无故被人冤枉……”
杜宇鹏一下警觉起来,便装作不知道地追问。徐告诉杜,原来偷黄英理士多的不是徐思颖他们几个,而是另有其人,名字叫黄宗研、杜晓建(杜宇鹏的亲戚)。杜宇鹏问他怎么知道的,徐生就说,自己和黄宗研原来一起做过工,很熟,“黄宗研亲口告诉我士多的东西是他和杜晓建两个人去偷的”,士多失窃的现金只有两三百元,加上香烟也就800多。据徐生就说,黄宗研整天幸灾乐祸地取笑徐思颖等人是替死鬼。
回家后,杜宇鹏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在梅陇镇梅兴小学当校长的爸爸杜敬重。杜敬重立即找来杜晓建及其父母,开始询问是否他做了那起盗窃案。最后杜晓建承认该案是他和黄宗研所做。
“我(杜晓建)和黄宗研去海城金富豪玩,回家时已是凌晨两点多钟,经过铺仔杰的小卖部聊天时,宗研说铺仔杰的店铺被人撬开拿了很多烟,我就说那我们也到黄英理的小卖部看能不能拿些烟抽,两人就决定去。在宗研家拿了一把剪刀,两人一起把铁皮门剪开后,进去拿了一条盒喜香烟,一条红五叶神,几包软经典,两条南洋香烟(一条盒装、一条软装),零钱两百多,两张一百块的,连抽屉一起带走,抽屉扔在宗研家附近的垃圾堆,剪刀放在宗研家,已经剪到差不多要断了,两点多钟去到4点多(当时已有清洁工人在打扫街道,所以知道是4点钟左右)。杨志鹏、俊标均有抽我俩给的烟。钱,我和宗研吃联邦一起用光。”杜晓建这样说了他们当时的盗窃过程。杜敬重试图找到黄宗研来证实这种说法,但获悉黄宗研因为在首饰店盗银已被警方抓捕。杜敬重于是向梅陇公安分局提供了这个线索。
梅陇公安分局局长施胜军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案子发生一年多以后,杜宇鹏的父亲杜敬重又来分局找我,反映说案子并不是其子杜宇鹏他们做的,作案人员一是杜敬重的表弟杜晓建,另一个叫黄宗研。我听了后,马上找来刑警中队负责人去核查此事。刑警中队在海丰看守所找到黄宗研,经审讯,黄宗研交代那起盗窃案是他和杜晓建两人去盗窃黄英理的小卖部,但当时现场只盗取了300多元现金和若干香烟,总价值才400多元。分局民警又找到杜晓建,口供与黄宗研十分吻合。”
进展
真案还是错案专案组再调查
2007年12月23日,也就是梅陇公安分局干警在提审黄宗研后两天,海丰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有关人员在问及黄宗研时,黄宗研承认他才是盗窃案的真正案犯。也就是说,梅陇警方此前办的盗窃案极有可能是“错案”。
海丰县检察院驻看守所有关人员于是把调查情况向梅陇分局和海丰公安局提交了报告。检察院的报告让海丰县公安局局长黄希长十分重视,于是海丰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安排主管刑侦的郑海陆副局长为组长,刑警一中队长吴君震为负责人,介入此案重新调查。记者前往当地采访时,专案组的调查已经基本完结,相关调查案卷已经上呈了上级有关领导,到记者发稿,此案是否警察办错案还没有一个定论。
梅陇公安分局施胜军局长坚持认为,这个案子是梅陇公案分局根据客观事实办出来的,是“真案”不是错案。“如果案子真的有错,有错必纠,但纠错一定要依法按照程序来办,应由上级检察机关来调查,如果的确是冤假错案,撤我这个局长的职位都可以。”“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讲,2006年的这个盗窃案很小、很简单,我们梅陇分局每天要处理那么多案件,与别的刑事案件相比较,这种小案子就是10宗不破也不影响什么。”施胜军认为,这起盗窃案会被翻供的背后别有原因。不过当记者问及这起案子的许多疑点时,他也无法解释。
此外,记者从海丰县委有关人士口中获悉,当地县委、县政府和政法委对此案也相当关注,已经派人调阅相关案卷。3月24日晚,海丰县政法委还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成立了7人的专案组开始对该案“是否错案”进行调查。
事件·命运
2006年9月25日凌晨3时许小士多失窃。
9月26日黄英理向海丰县梅陇公安分局报案称钱物被盗近万元。
2006年9月27日被抓
张振铭17岁
徐思颖17岁
杜宇鹏16岁(逃跑)
9月27日梅陇分局到张振铭家抓到他带回审讯,张振铭供认出徐思颖,又抓了徐思颖。两人供称16岁的杜宇鹏参与了窃案。抓捕时,杜已“逃”走。
2007年4月25日发出判决书:徐思颖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决10天后出狱。张振铭犯盗窃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9月27日张振铭刑满出狱。
2007年12月下旬杜晓建承认该案是他和黄宗研所作。
2007年12月23日黄宗研承认他才是盗窃案的真正案犯。
2008年3月24日海丰县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三家成立7人专案组对该案再调查。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来源: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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