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盗贼盗割电缆造成路灯停电一周,洛江区检察院
早报讯 (记者黄墩良实习生尤巧丽通讯员黄碧莲)三盗贼盗割电缆,造成路灯停电一周,国家直接经济损失1.29万元。洛江区检察院一边对三盗贼提起公诉,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一边代表国家向三盗贼索赔,追究他们的民事责任,以挽回国家经济损失。
昨日,据洛江区法院介绍,盗贼的家属已经代他们赔偿了1万多元损失。这也是洛江区检察院建院11年来,首次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并取得圆满成功。
案情
割电缆时有盗贼触电
同伙买来手套继续作案 路灯使人们夜晚行走方便,然而,有人打起了路灯电缆的歪主意。去年8月18日,台风“圣帕”来袭,正当人们忙着全力抗击台风时,来自四川达州的王某、张某耀、周某军却想利用路上行人稀少,盗割电缆捞一笔。
据介绍,三人穿好雨衣,带上事先早已准备好的洋镐、铁锹、老虎钳、铁铲,叫上景某这、廖某刚,分骑三辆摩托车来到了洛江区万虹公路的河市镇梧宅路段。他们撬开路灯控制箱,剪断电线,切断电源,切割电缆。其间,景某这不小心触电,张某耀还骑车赶到超市买来绝缘手套给景某这戴上,继续切割电缆。
据路灯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小吴介绍,当时因为台风登陆,他们要加班执勤,晚11时左右,他与另两位工作人员突然接到了监控室的电话称,洛江区万虹公路河市镇梧宅路段一路灯控制箱被剪断了,他们立即赶到现场,盗贼看到有人赶来,仓皇逃跑,将一部手机及摩托车等作案工具留在现场。
虽然盗窃已经逃走,但已造成25盏路灯熄灭,一周后才修好。盗贼的行为直接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9万元。警方随后根据盗贼遗留在现场的手机,顺藤摸瓜,很快将王某、张某耀、周某军抓获。
审判
检察院提出国家索赔
人大代表帮忙调解成功 公诉机关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电力设施罪,对王某等三人提起公诉。洛江区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18日受理了这起案件。同时,洛江区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三盗贼索赔1.29万元,以挽回国家损失。
“路灯的管理单位是泉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属国有事业单位,电缆被盗割路灯不亮,致国家利益受损。”洛江区检察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是洛江区检察院建院11年来,首次代表国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据介绍,刚开始,被告的家属并不答应代为赔偿,他们称自己是打工的,根本没钱。在人大代表细心调解下,这些家属终于答应代为赔偿。
解读
泉州大桥爆炸案是首例
当时索赔修复金11万多元 在一些刑事案件中,公诉机关如何代表国家,向被告人索赔?昨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据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据了解,附带民事公诉在我国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较为罕见。在泉州,首次代表国家向被告人提起索赔的是鲤城区检察院。2004年4月份,一辆载着化工原料的货车在泉州大桥发生爆炸,造成1人死亡、2人轻伤、3人轻微伤和泉州大桥损坏(价值人民币114858元),5部汽车、2部摩托车和95户民房门窗玻璃损坏的严重后果。事后,鲤城区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泉州大桥修复资金11万多元。鲤城区检察院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刘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