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3月26日专电(记者马俊)为了规范殡葬行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日前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作出部分修改,明确规定违规出售墓地将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对于不按规定将遗体火葬的,所在单位将停发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据宁夏民政厅介绍,修改后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在法律责任部分明确规定:公墓经营单位向没有出具死亡证明或特殊购墓对象相关证件者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的,以及提供墓葬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的,民政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如果殡仪馆出现未按规定验收死亡证明火化遗体,未按规定建立档案、保存死亡证明,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火化设备造成环境污染等情况,民政部门将给予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严厉处分。
此外,宁夏分为严格的火葬区和土葬区,在火葬区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其单位将停发其家属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在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建造坟墓的,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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