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服刑人员在互联网上开设“中国招生录取网”,以能提供大学“内部指标”为诱饵,3个月里诈骗16名家长87万余元。3月25日,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奚修魁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1.5万元。
今年25岁的奚修魁是山东人,原是兰州某大学的学生。2004年4月在即将大学毕业时,因替考和传递考试答案,奚修魁被学校开除。2005年10月,他自称可以为考生提供答案和考试“枪手”,诈骗他人7万余元,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7年4月,还在缓刑考验期内的奚修魁花700元雇人在互联网上私自创办“中国招生录取网”。在网站上,奚修魁宣称有“内部指标”,能为高考分数不够的应届高中生办理重点院校的入学手续,还可以帮助“考研改分”,并以假名留下了联系电话。奚修魁在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后,要求被害人往其指定的账户上汇款。2007年4月至7月,奚修魁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共计87.4万余元。因被害人集中在西安,受陕西省公安厅指派,西安市未央区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并于同年7月将奚修魁刑事拘留。(记者岳红革)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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