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武汉三月二十七日电 (艾启平樊斯坦王志强)武汉海事法院二十七日公布,中国首起长江航道损害赔偿案在该院开审。院方表示,此案体现了有关部门代表国家积极行使诉权,表明司法机关在当前保护生态环境中,承担着重要责任。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重庆万州区圣发船务有限公司所属的“圣通八一八”机驳船满载三千四百吨燃煤,下水航行至长江中游监利窑监水道搁浅。事故造成上下水四百余条船舶长时间滞留,加剧了泥沙淤积,严重破坏了航道。二00七年十二月十八日,长江武汉航道局将重庆万州区圣发船务有限公司诉至武汉海事法院。
庭审中原告认为,监利段窑监航道维护水深二点九米,但被告从自身利益出发,在原告依职责向社会发布航道公告,告知航行船舶应遵守公布的航道维护尺度配载航行的情况下,擅自加载超过该航道标准维护尺度(吃水三点四六米)航行,导致船舶在航道中搁浅,严重影响了长江航道的安全航行,致使原告为恢复该处航道条件增加大量费用,被告应依法承担其恢复和养护航道费用十八点六万元人民币。
被告认为,船舶航行及装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取得相关海事部门的船舶航行签证,没有主观过错。事故系船舶驾驶员的失误所致,且没超过航道实际维护水深。维护航道通行,是被告职责所在,且维护费用由国家专项拨付,不应再就此费用向营运船舶收取。
目前,长江干线大部分河段未经系统整治,仍处于天然状态。尤其是每年十一月至次年四月枯水期,长江中下游航道便会出现浅情,航道部门要投入大量的成本才能保障航道畅通。特别是去年遭遇五十年一遇的秋旱后,荆江河段的沙市太平口、监利窑监等水道淤积严重,靠挖泥船疏浚通航。
该案庭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该案将于近期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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