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连锁销售服装、化妆品为幌子,用非法营销的手段,专门坑骗亲友钱财。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非法传销案的主犯曾志、胡丽群、文科峰因犯非法经营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10万元,同时没收其非法经营所得共计人民币36万元。
2006年11月,致富心切的湖南农民曾志,见有人通过搞传销挣到了钱,心动不已,遂邀约同乡胡丽群、文科峰等人一起到广西搞传销。三人先后来到融水苗族自治县,以加入早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深圳市文斌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所谓连锁销售西服、化妆品为幌子,通过认购“商品”、“拉人头”的方式,从事传销活动,并且将“下线”全部锁定为自己的亲戚朋友。截至2007年7月案发,以三人为首的传销组织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6万元。后经被害人举报,三人被捉拿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