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天津3月28日消息(记者王嘉军翟媛)为保障天津市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同步提高,天津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号起开始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天津在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制度的基础上,将现行的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定期调整改为制度化调整,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实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办法,以每年发布的全市职工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调整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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