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适应新的月计薪天数折算方法,天津市拟定在今年4月份调高最低月工资标准,以促进低收入群体增加收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不久前下发通知,将月计薪天数由原来的20.92天调高至21.75天。月计薪天数调为21.75天后,按每天8小时算,相应的月计薪小时数由167.4小时调高为174小时。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由于原来天津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时参照的是月计薪天数20.92天,月计薪小时数为167.4小时的旧标准,因而面临调整的需求。
目前天津市正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不低于4.4元、每月不低于740元”。但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下发有关通知后,按照新的计算标准,如果天津市维持74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折算成每小时的工资只有4.25元,比其规定的4.4元低了0.15元;如果天津市维持4.4元/小时的最低标准,最低月工资应为765.6元,比740元高出25.6元。
为了与国家相关规定相匹配,天津市在日前召开的劳动工作会议上透露,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新的折算方法匹配,今年拟在740元的基础上提高10%以上。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目前还执行现行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7元。等到天津市出台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后,再另行制定新的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李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