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石家庄3月28日消息 (记者徐江帆通讯员孙阁)一起2007年初发生于张家口怀安县的特大盗伐林木案日前告破,犯罪嫌疑人司孝明已归案受审。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干警历经一年,足迹遍及了张家口市各县区及内蒙、温州、保定等地,与犯罪嫌疑人斗智斗勇,靠一种不折服的精神侦破了一起离奇的盗伐林木案,在全国森林公安系统“抓逃犯、破大案”专项斗争中添抹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接警
2007年1月1日,当人们还沉溺于新年的喜庆之中,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值班人员接到驻张家口某部后勤营房处报案:该部驻怀安县原坦克团院内树木被盗伐,估计有几百株。第一时间,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干警赶赴现场进行勘查鉴定。
现场位于怀安县柴沟堡镇西环岛西南500米处原驻怀安县坦克团院内,共盗伐杨树528株、立木材积317.683立方米,这是近年来发生在张家口市的“数量特别巨大”的盗伐林木案件。森林公安局马上汇报给上级单位,同时成立了以局长周忠为组长的专案组,分为案件侦破小组、后勤保障和协调小组和案件材料整理小组。在度假的干警们顶着风雪投入到案件的侦破工作中。
取证
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晓卫带领案件侦破小组来到现场迅速进入案件侦破初查程序,他们通过向群众调查摸排取证、并向该坦克团的上级部门了解情况获悉:该处于2006年11月16日同怀安县公安局左卫镇派出所民警司孝明签订了为期一年的营区看管协议。2007年1月1日,部队在例行巡查营区时发现院内有树木被砍伐,当即报案。
专案组首先传唤了当初与营房驻军某部营房处签订协议的司孝明询问情况,司称“看管协议是为其女友刘某签订的,他与此事无关(刘某与司二人未婚同居)”。
专案组随即依法传唤了刘某询问,刘对砍伐树木事实供认不讳,并称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案情侦破到此时好似被非常容易地侦破了。
蹊跷的案情
让办案干警百思不得其解的是,当办安干警询问其雇用何人砍伐时,刘某却说不认识砍树人,并说“砍树人不是阳原县的就是蔚县的,我不知道姓什名谁”,于是干警进一步询问其当时是谁在看护营区,刘交待是其父刘某某看管营区大门。因当时刘某正处妊娠反应期,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办案人员随即传询了其父刘某某;其父说“只是晚上看门,白天不在,根本不知此事”。为了尽快找到证据,侦破组一边安置“耳目”,一边按照刘某所言,前往蔚县、阳原等地明查暗访,查找砍树人无果后,于2007年3月21日再次来到怀安询问刘某,刘仍承认是自己所为,拒绝提供新的线索。侦破组及时向上级进行了汇报,经专案组对案情和侦察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认为司孝明与此盗伐案件有重大关系,于是决定继续做司孝明的工作。专案组多次传询司孝明,但司始终坚持自己不知情,把责任推向其女友刘某。侦破组东调西查,南上北下,两个多月过去了。2007年6月8日,专案组再次询问刘某,这时刘腹部明显凸起,行动不便,经怀安县人民医院鉴定为怀孕8个月,侦破取证工作受阻。
迎来曙光
受阻的侦破小组四处忙于调查取证。2007年10月27日,专案组安置在怀安县的耳目给他们带来了一线曙光,“已发现砍树人的线索”。
根据线报,专案组几经周折,找到购树人郝某,并对其进行传唤询问。郝交代树木是他雇用两名伐树工砍伐的,一名是怀安县人,一名是赤城县人。专案组旋即分赴两地对此二人进行了传唤,二人承认砍伐过树木,但均不认识刘某和司孝明;刘某和郝某二人俱交代砍伐了一车树木,共23立方米,已运往廊坊市文安县出售,所售8420元已交给了刘某作为购树款。至此,取证工作有了突破,但现场勘验的砍伐数量大大超出所交代的数量,大量的树木不知去向,取证工作仍然艰巨。经过研究,专案组决定再次询问司孝明。看到专案组已取得部分证据,司孝明这时改变了说法,称“树木被偷自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经查实,郝、刘、司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已建立了攻守同盟,增加了侦破工作的难度)。
取证工作取得突破后,专案组对调查到的大量事实证明进行了综合分析,越来越多的疑点汇聚到司孝明身上。
专案组从外围围绕贩树商人郝某展开调查。
攻心政策和大量的事实证据,专案组理清了头绪。2006年12月23日,司孝明在没有征得部队同意、更没有到县林业主管部门办理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找到木材商贩郝某,谎称部队营区院落是其花费1800万元购得,林木采伐问题已协商妥当,遂将树木出售给木材商贩郝某砍伐;郝认为司是一名人民警察,不可能欺骗自己,于是支付司人民币10万元,利用8天时间,雇人砍伐了528株树木;郝将砍伐的部分树木运往河北省文安县市场出售。
斗智斗勇
在案情真相已经大白之后。2007年12月3日,专案组向张家口市公安局汇报了案件情况,并与怀安县政法委、怀安县公安局取得了联系,通报了案情侦破情况,并就下一步侦破工作进行了协商。县政法委、公安局决定马上停止司孝明的一切工作,责令其接受调查处理。于是,专案组依法对司孝明进行了传唤。在司孝明面对大量事实证据仍然拒绝承认盗伐林木行为,森林公安局向市检察院提出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申请,在征得市人民检察院和怀安县政法委同意后,专案组严格按照法律程序,于2008年1月25日将司孝明刑事拘留。
司孝明在刑事拘留期间,面对专案组的多次提讯,态度蛮横,拒不交代犯罪事实。案件侦破已到关键时期,时间一天天过去,距2008年春节越来越近。考虑到司孝明的警察身份和对其在本市关押会给侦破工作带来困难,甚至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为了尽快结案,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经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公安局联系,决定对司孝明采取异地关押措施。2008年2月5日(腊月二十九),在人民群众阖家团聚、欢度春节的休闲时节,专案组干警在副局长刘晓卫的带领下,奔波在地冻天寒的内蒙高原执行任务,吃方便面,住小旅店,将司孝明押往太仆寺旗看守所关押,并对其进行了进一步提讯。但几天过去了,司仍不交代犯罪事实。2月14日(正月初八)专案组在局长周忠的带领下,再次到太仆寺旗看守所对其进行提讯,司的态度有所转变,只是避重就轻,企图蒙混过关。专案组经过分析,认为司的心理防线已近崩溃。一方面为给他足够的反省时间,一方面为进一步研究提讯策略,促其自悟,专案组决定撤出内蒙太仆寺旗,暂停提讯。
2月23日(正月十七),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刘晓卫再次带领专案组早上四点从张家口市出发、九时到达太仆寺旗看守所,对司孝明进行最后的讯问(如司仍然不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拟按零口供逮捕)。到达后马上开始提讯,但直至中午十二时,司孝明仍不如实交代。于是专案组决定采取政策攻心、促其自悟策略,向其耐心讲解国家政策,希望他认清形势,争取宽大处理。通过有效的政治思想工作,司孝明的思想逐渐产生波动。刘晓卫副局长最后向他说:“你可以不说,但事实总归是事实;作为一名警察,你应该知道什么叫零口供逮捕、零口供判决;交不交代只是态度问题,责任不可能推给别人,最终要由自己负。”至此,司孝明的心理防线终于彻底崩溃,详细交代了犯罪事实和经过,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司孝明交代,盗伐林木行为是其自己所为,与刘某无任何关系,他原想为了保住自己的职业和警察身份,让其女友替自己承担责任。根据司孝明的口供,专案组再次到怀安县进行核实取证。木材商人郝某交代,案件发生后,司孝明给他打电话,要他隐瞒司参与此事的真相,绝对不能说出。由于郝是外地人,在司孝明的威吓下,不敢说出事实真相,在司孝明被刑事拘留后郝才如实交代:盗伐的林木共运往文安4车,计材积120立方米;因案件败露未运走的木材材积90立方米,已由部队运走。
2008年2月28日犯罪嫌疑人司孝明被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张家口市森林公安局于2008年3月12日向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宣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至此,怀安县原坦克团院内特大盗伐林木案告破。